有沒有聽過執法過當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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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才疏學淺
一直不懂這邊所說的比例原則是什麼??
有人可以解說一下嗎?
重點是,我對警察辦案沒有意見的,只是就事論事
因為這個飛來橫禍可能發生在你我,而且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只是因為警察辦案,所以不會有瑕疵?
請大家想一想,
假設今天是老公拿槍在巷內追逐開車的老婆
老婆想避開倒車後撞死人,
這個老公難道沒有責任?
自家孩子因為甲的思慮不周延而被乙撞死,還不能質疑甲
因為甲是警察在辦案
這是住北韓嗎
看來這年頭集體智障的不是只有警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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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提醒版媽
"看來這年頭集體智障的不是只有警察而已...."
網路發言請小心
這一句話如果大家要跟您計較的話
這如果不算公然侮辱也算是網路霸凌
媽媽您發言前請三思
另外
而起剛好這次開車的也是女性
所以這些人看起來
辦女性都特別勇敢然後不需要用腦就是了
如果汽車上座的是黑道大哥呢?
如果摩托車上是兩個黑道大哥沒戴安全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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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無法跟您爭辯對錯
但我無法同意這樣的說法
我認為今天害死七歲女童的是這位女性嫌犯
是她倒車撞死這位女童
不是警察
就像剛剛您說的未成年少女無照騎車一樣
少女如果合法騎車,心裡坦蕩蕩
何懼警察追查?
又這位女性嫌犯沒有犯錯,心裡坦蕩蕩
何必倒車撞死這位女童
事情的最根本還是在源頭犯錯的那個人
而不是警察
開版文章已經很傻眼了,看到版媽回文,整個火氣上來…
「執法過當」
說實話,我認為今天最該負責小女孩的死的就是像開版版媽這樣的人
什麼都是結果論
如果今天警察抓不到犯人,讓犯人繼續犯案 是警察的錯
(或抓不到這二個逃逸的毒犯,讓他們繼續吸毒成為第二個殺小燈炮的兇手,又是警察的錯)
犯人追捕開槍或逃逸時造成犯人死亡,也是執法過當,又是警察的錯
讓警察不得不綁手綁腳的追補犯人
如果版媽你這麼行,不追捕犯人,不對犯人開槍就可以抓到犯人
又這麼有正義感,對「執法過當」的警察感到氣憤
你何不自己下來抓犯人,造福一下社會~~~
說穿了,像版媽這樣的人根本就是殺這個夜市小女孩的幫兇
要不是你們這樣無理的要求,讓台灣警察綁手綁腳
學美國警察那樣,為避免犯人掏槍、或開車衝撞傷及警察及無辜
就算是未滿18歲的小屁孩,
只要有開車,或是未經警察允許做出掏東西的動作
一律當場開槍射擊
今天這二個犯人還有會機會倒車撞死夜市的小女孩???
其實,最該為小女孩的死負責的不是警察,
而是像版媽這樣的幫兇
雖然被罵智障,但我怎笑了出來........
大多留言都傾向警察沒有過錯,這不是該檢討一下自己思想有沒有錯誤嗎?
怎反過來說大家集體智障了?
寶寶被罵智障了,但寶寶不會告你!
你舉例的夫妻追車和警察執法追車真的不恰當,兩碼子的事情不可相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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