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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攤女童被撞死,難道不是警察在狹窄巷子緝兇所造成的?!

曾小曼
家君劉 2016-04-29 14:41:27 #61F
 

看過影片就知道 就不過就是普通臨檢方式叫他下車而已

是嫌犯女自己心虛亂了陣腳要逃的 怪警察幹嘛

停權
卡茲卡茲卡 (帳號停權) 2016-04-29 14:48:28 #62F
 

【此則發言因違反討論區規則或其他原因,已被刪除】

花ㄦ
花ㄦ 2016-04-29 14:49:54 #63F
 

警察積極結果被判刑

警察在巷道逮人又被嘴砲攻擊

請問~~你覺得警察該怎麼做??

看來是否警察都該坐在警察局不接受報案也不用盤查聞到毒品味也摸摸鼻子走人

我看亂世就是要用重典,以後被警察攔下跑走一律判重刑

 

 

 

小肥羊
小肥羊 2016-04-29 15:01:23 #64F
 

看完版媽的回覆

才知為什麼台灣有一堆恐龍法官

警察抓壞人,最後壞人被法官判沒事可以回家

警察開槍打壞人,警察被判刑

台灣真的是罪犯者的天堂

也好險版媽不是法官

 

GE723
GE723 2016-04-29 15:06:27 #65F
 

版媽一下指責警察在小巷抓人。一下子又說警察不積極抓人犯。

請版媽說明一下,警察應該在哪些場合下,以哪些行動抓人犯,才是符合妳心中的安全又正當的執法?

我覺得版媽到現在還是看不懂葉毓蘭的那篇文章的意思。

媽媽不是超人
媽媽不是超人 2016-04-29 15:18:29 #66F
 

我也是,看到新聞馬上跳起來說為什麼不打輪胎?? 拒捕或拒絕臨檢若警察反應夠快應該打破玻璃直接把駕駛拖出來壓制...

Leafie發表於2016-04-29 14:24:58

我在其他網站有看到有人在討論這問題,

警械使用條例有提到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

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得以使用警刀或槍械。

而該名嫌犯是因為心虛而拒絕臨檢,所以警察態度才會有所保留,

加上是小巷弄,警察真的不敢貿然開槍,以免流彈波及民眾!

要是場景換成美國,今天死的就是嫌犯而不是小女孩了,

所以除非修法,否則警察不管怎麼做都有罵聲,

做起事情來也綁手綁腳,還要被某些法官判有罪,被某些人認為執法過當!

(原作者於 2016-04-29 15:19:07 重新編輯過)

HELLO MAMA
HELLO MAMA 2016-04-29 15:26:27 #67F
 

你到底有沒有把葉教授的文章從頭到尾看清楚?

好像抓到一個名詞就放大解釋

 

葉教授是把之前的案例拿出來 寫出警察的困境 

 

怎麼反被你拿來說什麼不積極作為

 

-----------------------------------------------------------------

這是版媽寫的

民事上有行為之義務,依當時情況能行為竟忽略而未行為,致他人受法律上損害者,謂之「不行為」(Nonfeasance, Passive Inaction,Omission),亦稱消極不作為。

 

你是在指責警察沒有即時用槍阻止嫌犯把車開走而造成小女孩的生命損失嗎?

 

要搞清楚 撞人的是嫌犯  

 

警察就是有考慮到是市場內 怕流彈造成傷害  所以沒有用槍  

 

還有大喊 危險 危險 並追上去  這是不作為嗎?

 

 

 

 

 

 

 

 

 

(原作者於 2016-04-29 15:33:03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6-04-29 15:42:34 重新編輯過)

ChenJane
ChenJane 2016-04-29 15:38:38 #68F
 

你到底有沒有把葉教授的文章從頭到尾看清楚? 好像抓到一個名詞就放大解釋   葉教授是把之前的案例拿出來 寫出警察的困境    怎麼反被你拿來說什麼不積極作為   ----------------------------------------------------------------- 這是版媽寫的 民事上有行為之義務,依當時情況能行為竟忽略而未行為,致他人受法律上損害者,謂之「不行為」(Nonfeasance, Passive Inaction,Omission),亦稱消極不作為。   警察就是有考慮到是市場內 所以沒有用槍   還有大喊 危險 危險  這是沒注意嗎?   沒注意的是開車逃跑的人吧     這樣的話 以後壞人都往市場或熱鬧的街道跑就好了             (原作者於 2016-04-29 15:33:03 重新編輯過)

HELLO MAMA發表於2016-04-29 15:26:27

 

我覺得版媽應該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

開版版媽你自己要不要先想清楚你到底想講什麼再來發文

你連你自己想說什麼都不知道,還罵不懂你的人是智障

難怪你會蓋個週未砲塔……

 

你回顧一下你自己的文章吧

先是怪警察太過積極,在小巷子追嫌犯,造成嫌犯倒車撞死女童

又怪警察大題小做,死追沒帶安全帽的違規騎車少女,造成少女車禍死亡

 

現在又片段引用葉毓蘭的說詞,然後 (對了~ 無限上綱的例子在這裡出現)

你說:前警大教授出來批評是法院的錯,造成警察不積極 

=  警察不積極,所以前警大教授道歉 

=  警察有錯 

=  警察就是因為「不積極」在鬧區追捕嫌犯,造成嫌犯倒車撞死無辜路人

 

可以麻煩版媽你自己想好你到底想要說什麼再發文罵人嗎

市子
市子 2016-04-29 15:40:17 #69F
 

我一直以為這輩子只會在新聞中看到那種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的奇葩!

感謝版媽啊!顧攤女童被撞死,難道不是警察在狹窄巷子緝兇所造成的?!_69F_img_1

Leafie
Leafie 2016-04-29 15:46:43 #70F
 

我在其他網站有看到有人在討論這問題, 在警械使用條例有提到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 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得以使用警刀或槍械。 而該名嫌犯是因為心虛而拒絕臨檢,所以警察態度才會有所保留, 加上是小巷弄,警察真的不敢貿然開槍,以免流彈波及民眾! 要是場景換成美國,今天死的就是嫌犯而不是小女孩了, 所以除非修法,否則警察不管怎麼做都有罵聲, 做起事情來也綁手綁腳,還要被某些法官判有罪,被某些人認為執法過當! (原作者於 2016-04-29 15:19:07 重新編輯過)

媽媽不是超人發表於2016-04-29 15:18:29

的確,我這也是有點事後諸葛,也可以理解警察當下的顧忌或反應不及,我當下那樣反應是因為我覺得打車身敲車窗有什麼用?

 

可能我是在美國長大的,所以看到台灣警察執法這樣綁手綁腳的,怎樣做都被罵... 會為他們覺得難過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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