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有趣的新聞出來了: 7歲女童遭嫌犯輾斃誰之過? 葉毓蘭點名 http://udn.com/news/story/2/1661653 桃園發生嫌犯拒絕盤查,在逃逸時輾斃7歲女童案件。警大前教授葉毓蘭昨深夜在臉書,點名桃園地方法院一再以有罪判決,「警告」員警不可以積極執法,「沒想到後果來的如此之快」,她並指「女童的家人是否應該去法院向法官討公道?」 葉毓蘭在臉書上列舉2起員警追緝嫌犯遭判刑案例,包括去年桃園葉姓警員開槍射死拒捕的通緝犯被判有罪確定;以及日前桃園員警追緝拒絕攔檢的毒犯,追緝過程中嫌犯自撞致使機車後座同伴死亡。 葉毓蘭表示,警察因積極執法被判有罪後,基層員警就學到教訓,「而且是桃園地方法院一而再、再而三,以『逾越比例原則』的有罪判決『警告』員警不可以積極執法…」 她指出,沒想到後果來的如此之快,這起女童遭逃逸嫌犯輾斃案,警方盤查時,只能持警棍敲打車門要求下車,嫌犯不下車還倒車,警察沒開槍,也沒有駕駛警車追逐,只跑步追車,但犯嫌倒車撞死路旁攤販的女童肇事逃逸。 她表示,大眾心疼7歲小妹妹來不及長大,但是不禁要問,「如果不是桃園地院一再以有罪判決讓警察畫地自限、怯於積極執法,小妹不知道能否逃過一劫難?女童的家人是否應該去法院向法官討公道?」 另一篇類似的在這裡: 桃園小妹妹之死 法官判決「警告」員警效應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429002024-260401 看懂了嗎?冰雪聰明的媽咪們! 這是警察也覺得案情不單純,趕快跳出來說不是警察是法院害的喔。。。 看不懂的沒關係,繼續罵我就對了啦!
Sharon馬麻發表於2016-04-29 11:51:10
呃…
版媽,我想大家都看懂這篇報導內容
除了罵法官之外,還有在罵像你這樣的人
就是因為你們『警告』員警不可以積極執法
所以才造成員警不敢在第一時間開槍射殺嫌犯,
讓嫌犯有機會倒車撞死小妹妹
你真的不需要自己貼這篇文章上來自打嘴巴
智障???
個人覺得 你才是理盲又爛情
==================
是我理解力有問題嗎?
我覺得葉教授發表她個人的看法和版媽的看法是恰恰相反的耶!!!
=====> 我也這麼覺得...........
(原作者於 2016-04-29 12:33:13 重新編輯過)
一篇有趣的新聞出來了: 7歲女童遭嫌犯輾斃誰之過? 葉毓蘭點名 http://udn.com/news/story/2/1661653 桃園發生嫌犯拒絕盤查,在逃逸時輾斃7歲女童案件。警大前教授葉毓蘭昨深夜在臉書,點名桃園地方法院一再以有罪判決,「警告」員警不可以積極執法,「沒想到後果來的如此之快」,她並指「女童的家人是否應該去法院向法官討公道?」 葉毓蘭在臉書上列舉2起員警追緝嫌犯遭判刑案例,包括去年桃園葉姓警員開槍射死拒捕的通緝犯被判有罪確定;以及日前桃園員警追緝拒絕攔檢的毒犯,追緝過程中嫌犯自撞致使機車後座同伴死亡。 葉毓蘭表示,警察因積極執法被判有罪後,基層員警就學到教訓,「而且是桃園地方法院一而再、再而三,以『逾越比例原則』的有罪判決『警告』員警不可以積極執法…」 她指出,沒想到後果來的如此之快,這起女童遭逃逸嫌犯輾斃案,警方盤查時,只能持警棍敲打車門要求下車,嫌犯不下車還倒車,警察沒開槍,也沒有駕駛警車追逐,只跑步追車,但犯嫌倒車撞死路旁攤販的女童肇事逃逸。 她表示,大眾心疼7歲小妹妹來不及長大,但是不禁要問,「如果不是桃園地院一再以有罪判決讓警察畫地自限、怯於積極執法,小妹不知道能否逃過一劫難?女童的家人是否應該去法院向法官討公道?」 另一篇類似的在這裡: 桃園小妹妹之死 法官判決「警告」員警效應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429002024-260401 看懂了嗎?冰雪聰明的媽咪們! 這是警察也覺得案情不單純,趕快跳出來說不是警察是法院害的喔。。。 看不懂的沒關係,繼續罵我就對了啦!
Sharon馬麻發表於2016-04-29 11:51:10
我看了影片之後真的覺得
警察應該就一槍打爆車胎
打破窗戶一槍打爆丁姓毒蟲的
警察做事這麼綁手綁腳
就是因為太多像版媽這種人了
這些人也是害死7歲女童的兇手
看來版媽真的看不懂葉教授那篇新聞
我就好心的幫版媽解說一下吧。
因為桃院的法官,之前有好幾件刑事案件中,因為警察緝捕過程造成被告受傷或死亡,然後偉大英明的法官就說:「警察,誰叫你那麼認真抓人,甚至還開槍,造成被告受傷死亡,就算你是為了執法,還是要判你有罪。」
警察就蔫了,所以這次抓人,警察只能溫和的請被告下車,不敢在被告衝撞時緊急開槍,不然到時候被告家屬一狀告上法院,警察又要倒大楣。只是這次,可憐的小妹妹無辜枉死。
版媽這次的言論跟那些法官一樣,事後諸葛。記得上次通緝犯衝撞警察,警察被開槍,我記得新聞是說,三審的法官再三看了監視錄影帶,被告是往右倒車迴轉,所以認為警察不應該開槍。法官是在辦公室輕鬆愜意的看錄影光碟,跟在現場生死博鬥差很多好嗎。
版媽覺得可以有更好的做法,不如分享出來,讓大家評論看看,是否能更有效率的抓到嫌犯????
比例原則 簡單的說 就是 殺雞不用宰牛刀 裡面還有幾個子原則 要說完整 建議可收尋一下 (原作者於 2016-04-29 10:47:38 重新編輯過)
HELLO MAMA發表於2016-04-29 10:45:38
比例原則還有一個比喻是「用大砲打小鳥」
看了版媽提供的文章,我還以為自己解讀能力有問題,
再看看其他媽咪的回覆,還好...我中文不用重修,
話說...我第一次看到有人自己打自己臉還不自知。
在網路上可以討論,但因為沒人支持妳的論點就暗喻網友是集體智障實在是不恰當。
就因為很多規範讓警察綁手綁腳+恐龍法官太多,
在台灣的犯罪者才會如此猖狂,
再加上有版媽這種想法的民眾,
不怪開車撞死人的嫌犯卻先怪警察,治安會好才怪!
沒人希望有無辜者死亡,感謝女童的父親能明辨是非。
(原作者於 2016-04-29 13:59:3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