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妹妹今年讀某幼兒園中班,因為2月份扣除過年9天假,另加上因有2天學校在禮拜六上午辦活動(親子座談會、運動會),園方表示2/4、5要補假,所以實際要到學校上課只有13天,所以我選擇2月就不去幼兒園,當然也不用繳月費。
就在昨天1/27,老師下午四點打電話來說因為園長認為我們2月份沒有繳費上學,所以沒有讓我們還到辦活動欠的那兩天(2/4、5)所以要求我們今天上完明、後天就不能再來學校,如果28、29要去學校還要再收費,更不用說30號,因為這天是補初五的
後來接小孩時我還有再去詢問老師,老師解釋如果是公幼辦活動也是要補假,但是會直接補在禮拜一,而他們比較讓人詬病的是補假日是自已選的
想請問各位家長們,園長的做法合理嗎?如果是你會怎麼做呢?
補充:
活動是辦在9月及1月,補假則是在2月4、5日
一月份的月費已繳
其實我並沒有什麼問題,只是想要知道大家對這件事的想法還有做法,因為我們也是按照園方規定28、29就沒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