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謝謝大家的回覆,
特別是建議我要找總務主任或地方主管機關溝通/諮詢,
和提到相關處理程序和經驗,以及折舊價值/二手品的大大。
今天問了地方主管機關,和學校的總務主任,
主管機關回覆只需要賠償"同等品"即可(我沒有說明校名以及物件,僅就一般處理程序諮詢),
總務主任則是很驚訝也很疑惑老師要求全新的同型號產品這件事。
他說學校只需要同廠牌,同尺寸的可用產品就可以了,新舊不拘。
只是希望孩子把毀損的物件帶回家放在房間,
提醒自己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我和我家老爺也商定賠償費用全額由孩子自己支付。
金額不足的部分讓孩子跟我們討論後,在合理合法的條件下自己賺取。
感謝大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