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了
學校的財產報廢有一定的程序
不是學校要便宜行事
而是財產登記後如果出了問題第一個面臨責罰的是財產保管人
財產使用有一定的年限
今天是在非正常使用下故障
光是這個理由財產保管人就有數不清的問題要接受詢問
不是學校在找您的麻煩
版上的媽媽們不了解行政機構的流程
非消耗品在年限未到時如果故障需先進行請修
如果請修後不能恢復原狀需進行後續的手續
年限未到之前就算真的壞了也不能報廢
不妨版媽把營幕型號po出讓大家幫忙
請不要一味批評學校不盡人情
對學校的財產保管人而言教育主管機關一定會要求他們要報告
最重的可能是說他未盡保管財產之責予以懲處
試問您的孩子弄破營幕
但卻是別人受到懲處
合理嗎?
如果是圖書館的書,可以選擇賠償 1.原價 2.同樣的二手書 3.同本新書
所以一般人為了省錢,會上網找二手書
以此類推,我猜學校應該可以接受賠償 1.原價 2.一樣型號的顯示器
但是公家採購原價恐怕不太親民,版媽還是努力找二手的吧,要不然請學校送修看看
把錢給學校,讓他們去買這樣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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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是服務業ㄟ
今天的情況可不是小朋友在餐廳打破一個盤子
賠錢給餐廳就可以了事
如果是這樣
每個孩子都養成用錢就可以解決問題
是不是可以一天到晚不小心弄壞公物,造成別人的困擾??
同意樓上某位媽媽說的
公物壞了,是學校保管人員受到懲處
孩子弄壞公物
受懲處的卻是別人
這樣不盡公平
我在學校會計室工作,
耐用年限未到,如果物品損傷不堪使用,
是可以敘明理由報廢的,
賠償部分是依照物品剩餘價值賠償,而不是照原值賠償,若該物品已過耐用年限,基本上是不用賠償金額。
這是我校作法,提供參考~
我在學校會計室工作,
耐用年限未到,如果物品損傷不堪使用,
是可以敘明理由報廢的,
賠償部分是依照物品剩餘價值賠償,而不是照原值賠償,若該物品已過耐用年限,基本上是不用賠償金額。
這是我校作法,提供參考~
P.S.不過我是在國立高中服務,國小是隸屬縣市政府,不曉得國小財產報廢程序如何,版媽可以跟小孩的學校溝通看看,看如何處理才是最完美的結果。
(原作者於 2016-01-06 19:10:13 重新編輯過)剛剛google一下,發現很多國小都有訂定財產毀損賠償辦法。
如果是賠物品就要原型號。不然就賠錢由總務處採購。但是要多少錢就要看學校怎麼決議。
版媽可以問問總務處,總務處應該很有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