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聽過一個案例
講者弟弟多年前出車禍 對方騎機車 傷重不治 講者弟弟因為驚嚇 甚麼都不記得
對方家屬要求300萬賠償 但講者弟弟剛出社會 最多只能出200萬 家屬不同意 只好上法院
結果 因為機車逆向才造成車禍 講者弟弟付擔0%的責任
這時 家屬又說 好吧 200萬我也收
講者弟弟當然一毛也不出囉
車禍遇到有體傷
沒有實際遇到過的人
很難體會屬於主要肇責一方未和解前的身心壓力(體傷的一方有的會撐到刑事提告快到期前才提和解)
確實是任人宰割
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確實可由保險公司代為出面處理後續事宜
但如果保險公司不積極處理
會面臨刑/民事的還是主要肇責的一方
依版媽所提
保險公司已認定版媽外甥為主要肇責一方
如果真的想要細分責任歸屬
確實只能走法院訴訟
但所耗費的時間及身心上的壓力可能會持續好一段時間
體傷事件就是以刑逼民
保險公司是不會在乎保戶會不會被告 會不會有案底的
如果想要保險公司多賠一些
還要自己多跟保險公司討論是否有空間
(原作者於 2015-07-23 20:47:14 重新編輯過)
Piyo;不是喔;我剛問外甥,他說他不是列第一個,警方筆錄時,警員問他是不是ㄧ直直行,我外甥說是,行車記錄器也錄下機車沒閃方向燈就往左車道切,我外甥開過去,結果對方就偏左擦撞汽車。
對現在對方就是「以刑逼民」來讓沒受傷的ㄧ方害怕。 (原作者於 2015-07-23 23:07:14 重新編輯過) 還有保險公司願賠到二十萬是因有保加重險。 (原作者於 2015-07-23 23:09:28 重新編輯過)一般當下警察會做初判表,當事人如果有爭議再自己送鑑定~
但鑑定結果通常跟初判表不會差太多。
假如對初判表結果沒有爭執,訴訟就會根據初判表來裁判。
如果鑑定結果確實是轎車完全沒過失,其實不用理賠、也沒有和解必要;
相對的,刑事上過失傷害會成立的可能性也變得非常小。
(所有前提都建立在,他真的沒有過失)
感覺機車車主應該是找錯對象(應該向違規車輛求償才對)
不然就是認定轎車車主不會走法律途徑、搞得自己身心俱疲~
應該還有商議的空間
另外~ 建議可以主動對機車駕駛提告,前面有網友提到
【機車有違反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但沒違反刑法】部分
不管違反的是什麼,在實務上這些都很有機會被解釋成民法184的「保護他人的法律」,
所以不影響對於機車夫婦民法184侵權損賠
若是主動打官司有金錢費用上的考量,也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
符資力審查 也是可以主動提告的。 http://www.laf.org.tw/tw/a2_3_1.php
如果肇責少,甚至可能無過失,
身心可負荷的話,
是可以以靜制動,
保險公司和解不成,可再透過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著和解。
努力和解再不成,就只好等對方提告上法院,讓法官來判刑/民事。
至少你們是有誠意想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