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新聞那個被車撞的幼童阿姨?(原是繼母)手抱幼嬰。肚子還有一個。
不是說沒錢買奶粉。要靠老阿母每月1萬收入。大家勉強過活?
真的很敢生。 這樣環境有心力顧小孩嗎
(原作者於 2015-06-02 12:41:22 重新編輯過)
說實話 我覺得北投劉小妹的新聞還是讓我比較心痛
我無法想像孩子在當時有多害怕有多痛
我一個外人想起來都會流淚,他父母心會有多痛....
版媽貼的這三則新聞我覺得家長要付很大的責任,但劉小妹跟他家人到底做錯了什麼
我不是想引戰 但引用版媽這段話想補充一下 儘管只有110伏特,觸電的傷害還是很大 不必卡住,就能把人給電死 工人觸電不治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1/620598/) 不管孩子或是我們,一定要了解,觸電不必太久時間就會致命 這就是為什麼公共安全這麼重要 作媽媽的我們,應該要全力的要求一個沒有危險的公共空間啊!
一根蠟燭N頭燒的苦命娘發表於2015-06-02 10:53:13
但是理想&現實是有差距的
現實就是沒有100%安全的公共空間
在全力要求沒有危險的公共空間的同時
父母親是否還是應該要保護自己的孩子也教孩子保護自己呢?
發生意外時最可憐的還是小孩啊!
我相信這裡沒有人說百貨公司沒有責任
漏電確實是他們的疏失!
但是不代表父母親就無辜
他們沒有看好孩子也是事實
不是每件事情都是100%其中一方的錯
這3則新聞我都看了
3位家長絕對都有疏失
家長們都習慣出事後把事情往外推
說是小孩太皮不受控制
或是別人車開太快.百貨公司漏電....等
問題是.其他小孩都沒被電到.只有你的小孩有.難道你都沒疏失嗎?
放任2歲小孩獨自過馬路.沒人遷他.一同出門的大人都沒責任嗎?
其實很多時候真的是大人自己有疏忽
每次看到這種可以預防的災害.真的會讓人很為這些孩子心痛.唉....
關於"2歲男童遭撞亡 的新聞,
我覺得最讓譴責的是那個根本沒減速的駕駛,
開車不看路、路口不減速,才是這場悲劇的最大主因。
在這件事裡,最讓我心疼的是那 11 歲的哥哥,
目睹弟弟慘死在一步之遙,
新聞播出他縮坐在牆邊哭泣的畫面,真令人心疼!
被電到這個我覺得雙方都有疏失,可是不能以『別人都沒被電到,只有你有,為什麼不檢討』來責備吧
像之前這則新聞,業者說是靜電造成的,但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的確就是被電到了。
詳細的過程(當事者所寫)在這,這篇讓我知道原來被電到,只要短短的時間就可造成嚴重傷害
所以小妹妹被電了一分鐘(真有到一分鐘?)還能活下來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545473.A.956.html
遊天空之橋 女遊客稱站欄杆旁遭電擊傷
遊客到南投天空之橋卻遭電擊傷,4月中一名女遊客和男友在天空之橋觀景台,纏有燈飾電線的白鐵欄杆旁邊拍照、遠眺,但突然她感覺到身體被電力拉過去,痛的她嚇一跳,求助工作人員送醫急救。
女遊客左半邊無力、體溫高,第一時間到場的救護人員研判是遭220伏特的電流電傷,但業者回應沒有漏電狀況,應該是靜電所造成。
情侶到天空之橋旅遊,意外發生前2個人在觀景台遠眺拍照,沒有異狀,只見下一秒女遊客突然整個人跳了一下被嚇到了。天空之橋工作人員:「看她是不是跳開了。」
反 應不尋常,女遊客在PTT上PO文說,她站在有燈飾電線圍繞的白鐵欄杆旁被電到了,整個人被電力拉過去,感覺又麻又痛,求助工作人員,被抬上擔架送醫急救。南投基督教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是電擊傷,因為遭電擊後她的身體左半邊無力、皮膚溫度高,救援人員幫忙淋水降溫,肌肉和神經也可能損傷需要休養。
南投市鳳鳴消防分隊救援人員:「是電擊傷,220伏特電到的,很明顯她的身體左右邊溫度是不對稱的。」
第一時間的症狀判斷,救援人員說女遊客是被電到,但業者拿著電流檢測器一處一處找,沒有漏電狀況。記者廖容瑩:「傷者說自己是被電到的,但業者認為應該是靜電造成,因為她在受傷之前手部有摩擦的動作。」
天空之橋公關主任簡克宜:「有可能是靜電造成的,不是我們的疏失,但是我們已經做到我們應該幫助你,協助你的立場上,你反而還怪我們,反而在要求這些,我是覺得這是比較不厚人道
把監視器再看一次,當時兩人就站在欄杆旁,意外發生前女遊客的手先摩擦屁股,接著搭向男友,就感覺到觸電;女遊客懷疑燈飾電線圍繞才會造成,但業者表示同樣站在欄杆旁的小朋友卻沒被電到,不是設備問題、應該是靜電所致,雙方對於遭電擊傷的原因還有賠償金額還在協調。
(原作者於 2015-06-02 15:53:10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5-06-02 15:53:54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