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電事件
本來百貨公司就要負責
百貨公司有責任保管維護他商品的安全
只要是公眾的地方
電線外露,本來是不因該發生的
不管是櫃上還是櫃下
這件事百貨公司難辭其咎
這件事若在國外百貨公司會被罵翻
但在國內反而責怪父母不小心
台灣真是很會欺負弱小
然後同情心又容易氾濫的國家
看完我還是覺得北投女童的事更令我心痛。
有很多意外就是在那一瞬間,看文字簡單,實際遇過才知道只是一瞬間。
以第二則來說,新聞寫的是,父親才進門說下雨,男孩就自告奮勇要幫忙,然後就爬上桌滑出窗摔下樓了。有可能父母早已叮嚀千萬次,不要爬桌子,不要靠近窗。才下班要放好東西,孩子已經在做危險的動作,你也許想制止,但接下來就是親眼目睹自己的寶貝往外掉。很多家庭的做法是裝鐵窗,隱形不隱形都好。因為皮的小孩,你上廁所時,他可能正好奇你一直不准他靠近的窗戶。這時候,應該綁著?
至於第三則,其實高90公分寬40公分的空間,小女孩應不是被卡住而一直在下面。可能是因為被電到了,整個瞬間昏過去然後被吸住了。先生小三小四,在家裡大掃除時,也曾經被冰箱電到,因為洗地板,他又沒穿拖鞋,被漏電的冰箱電到。他是嚇得要縮手的,但已無法縮開,他一直要跑開,冰箱被他拖著移動、可以想見吸力是有多大。婆婆想要救他,第一時間也是去拉他,也是被電了下就縮手,後來是趕緊把插頭拔掉,才讓小時候的先生跟冰箱分了開來。所以小女孩也許第一時間也曾想縮手。
至於第一則,其實是男童不坐推車,又掙脫大人的手自己走才造成的憾事,照顧者似乎不是男童的母親,所以可能管不動男童,男童也不讓她牽,更可能只是耍孩子脾氣。其實無論如何就是堅持男童一定要坐推車,即使他鬧,先綁在推車上過了危險的馬路再說就是了。我在台灣買的推車都有安全帶。想來當天男童的推車應該也是有安全帶的。
我有3個孩子,老大老二即使是小小男孩時,在家裡無限跑跳,出外也是會坐好,然後玩我幫他們準備的車車或畫畫。每每外出,總有人笑說媽媽在家裡一定打很大才這麼乖,但恰好相反,我跟他們說不可以,他們就都願意聽話了。老三就不一樣了,他很皮,就是叫他不要,他在你面前乖巧,你轉頭做家事,他爬上鐵櫃子去探險的那種孩子。我父親說三兒像極了他小時候,特別叮嚀可能會發生的危險。父親說有2,3次掉下去的意外,都剛好有東西接著他,不然他想,我們就都不用出生了,因為他無法長大直接見老天爺去了。父親遇大跌的調皮時,都已小四以上的年紀,非關父母不顧好。皮的孩子,小時也皮的。
看至於第三則,其實高90公分寬40公分的空間,小女孩應不是被卡住而一直在下面。可能是因為被電到了,整個瞬間昏過去然後被吸住了。先生小三小四,在家裡大掃除時,也曾經被冰箱電到,因為洗地板,他又沒穿拖鞋,被漏電的冰箱電到。他是嚇得要縮手的,但已無法縮開,他一直要跑開,冰箱被他拖著移動、可以想見吸力是有多大。婆婆想要救他,第一時間也是去拉他,也是被電了下就縮手,後來是趕緊把插頭拔掉,才讓小時候的先生跟冰箱分了開來。所以小女孩也許第一時間也曾想縮手。
Helen Way發表於2015-06-02 10:44:26
我不是想引戰
但引用版媽這段話想補充一下
儘管只有110伏特,觸電的傷害還是很大
不必卡住,就能把人給電死
工人觸電不治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1/620598/)
不管孩子或是我們,一定要了解,觸電不必太久時間就會致命
這就是為什麼公共安全這麼重要
作媽媽的我們,應該要全力的要求一個沒有危險的公共空間啊!
逛百貨對小孩來說是很無聊的地方,可能大家的孩子都很乖,在逛街時可以乖乖站在父母旁邊不亂動
我的孩子很好動,逛街我們一定會其中一個人看著孩子,但還是不能包準她不會去摸展示櫃旁的金屬柱,小孩子動作很快,通常看到阻止時,動作已經下去了,如果漏電,就算不鑽下去,這樣抓著也是電到了
台灣人很容易在孩子出事時,一昧檢討父母,有些狀況的確是父母的疏失,但這件意外是公共安全有暇疵
展示櫃是外露的,任何人都有可能碰到,本來就不該漏電,該檢討的是公共安全,以及如何再避免這樣的意外再度發生
直接說感想,我比較冷血,新聞裡全部人都應該起訴,
既然結果相同(孩子死亡或受傷)、刑責就相同,
父母絕對是最痛苦的人,但不代表他們就免受責罰,
若我酒駕開法拉利自撞電線杆,
法拉利撞爛很心痛,政府可以不罰我嗎?
(1) 兩歲男童被撞死:
那位"阿姨"不但無意照顧孩子,孩子被撞死還沒發現,
保母若把孩子弄死,可以用一萬元交保嗎?
憑什麼責任該更重的"阿姨"就沒事?
(2) 6歲女童被電擊:
爸爸說,"哥哥來說妹妹口吐白沫好像快死了",
代表爸媽根本不知道女兒在哪,
賣場不安全,而父母放任孩子在不安全的環境,
兩者都很糟糕,絕對都有刑責,根本不用比較。
賣場本來就該安全?有紅綠燈的馬路也應該很安全,
那何必停看聽還要緊牽孩子?
(3) 5歲童墜樓身亡
如果你家保母住八樓,桌子放窗戶旁、窗戶沒鐵窗,
你每天還能安心上班嗎?我是沒辦法的。
直接說感想,我比較冷血,新聞裡全部人都應該起訴, 既然結果相同(孩子死亡或受傷)、刑責就相同, 父母絕對是最痛苦的人,但不代表他們就免受責罰, 若我酒駕開法拉利自撞電線杆, 法拉利撞爛很心痛,政府可以不罰我嗎? (1) 兩歲男童被撞死: 那位"阿姨"不但無意照顧孩子,孩子被撞死還沒發現, 保母若把孩子弄死,可以用一萬元交保嗎? 憑什麼責任該更重的"阿姨"就沒事? (2) 6歲女童被電擊: 爸爸說,"哥哥來說妹妹口吐白沫好像快死了", 代表爸媽根本不知道女兒在哪, 賣場不安全,而父母放任孩子在不安全的環境, 兩者都很糟糕,絕對都有刑責,根本不用比較。 賣場本來就該安全?有紅綠燈的馬路也應該很安全, 那何必停看聽還要緊牽孩子? (3) 5歲童墜樓身亡 如果你家保母住八樓,桌子放窗戶旁、窗戶沒鐵窗, 你每天還能安心上班嗎?我是沒辦法的。
xenaxena發表於2015-06-02 11:29:51
說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