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30進警局作筆錄到一半,警察提醒我單憑相片要定他通姦罪要看法官,有可能會成立也有可能不會,但我開啟他人信箱是有妨礙秘密罪的ㄛ,是一定會成立的你確定要提出告訴嗎?不是很懂法律的我放棄了提告的機會,越想越氣做錯事的人都不用負責任的,拋妻棄子自己在外面消遙
現在都不知道下ㄧ步要怎麼走了
ㄞ~~
我們只有電腦是共用的,那天是我想登入自己的Google信箱,發現上面有顯示先生的帳號密碼,點下登入就進入他的信箱了,不看還好,看了發生家庭風暴,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傷害我,他給的理由更瞎,說什麼對方老公外遇,他們2個上汽車旅館只是拍拍照片氣氣對方老公沒做其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