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喔!你小孩不是納稅義務人不能列舉扣除.
我之前也是用我弟名義做捐贈,當初也有問過捐贈單位.(我弟己往生)
若你想把捐款金額拿來當年度列舉扣除額就要用納稅人的名義
最後我還是請受贈單位幫我開立以我弟的名義捐款收劇.
我想我能為我弟做的事大概就這點能力,並不在意能不能扣稅.
重點是納稅人名義,而非親屬關係或助養人名義喔!
贈與收據還是可以開立受扶養親屬人(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的名字的,下次再收到國稅局的電話,你可以直接回他:你不知道個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嗎?這是為什麼我兒子沒有工作能力,但還是可以做善事的原因!
另,樓上的媽咪,因為您弟弟已經往生了,所以無法列為”受扶養親屬”,所以以其名義開立的捐贈收據是無法做為列舉申報的項目喔!但受扶養親屬死亡當年度的綜所稅申報,其醫療收據或捐贈收據是可以列入列舉申報項目裡彙總申報的喔!
(原作者於 2014-05-07 17:33:46 重新編輯過)
to豔仔媽咪
贈與收據還是可以開立受扶養親屬人(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的名字----
當然可以開立! 但政府是課納稅人的稅,不是受扶養親屬人.
版媽也可以將捐贈收據開立給我,我可是適格的納稅人喔~
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2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
重點仍是納稅義務人喔.
另依第20條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是不計入贈與總額的!
至於我弟往生無法列受扶養親屬根本不是重點,己往生之人如何需要扶養?
回到版媽說的,是想幫孩子出錢做善事.
而我只是想幫己故親人做善事.
稅務人員沒說錯,他們只是依法行事,誠如版媽說的,還是以自己名義才不會有爭議^^
以上,有錯誤地方,歡迎指正^^
女人40歲還不到放棄的時候,抓牢髮根黃金救援期!理科太太:「妳的頭髮很可能還有救!」美國最新AI養髮液82%有感豐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