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有友人問我,她的薪資扣繳憑單去年老闆申報40萬,
扣繳稅額1萬,家中有5人,
老公是日薪領現金,年薪約70萬(工作時有時無)但老闆沒給扣繳憑單,
這樣她要申報嗎? 可以報扶養老公嗎?
如果以她老公為納稅義務人,可是沒有扣繳憑單和扣繳稅額,
一年實際金額是多少也不知道,如何申報?
(還需要去國稅局調資料嗎?)
可是友人本身有扣繳憑單和扣繳稅額,那要怎麼申報才不會錯呢?
我也不太清楚,不知如何告訴她才是對的!
問題二:
我老公,公司的健保證明所開的公司投保單位和薪資扣繳憑單
上的公司不同,可以列舉嗎?
如:薪資扣繳憑單上是A公司,健保跨二家分A、B公司的名稱
這樣有關係嗎?
其實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只是開兩家名稱不同,
可以A、B都申報嗎?
請有此相關經驗的媽媽們,指點迷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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