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有可能到十天.
不過主要還是看公司規定..有優於勞基法的就以公司為主.
之前我待的一個工作.公司是以1.3.5計算特休.5年以上除了特休好像還有薪例假.
滿1年.特休7天
滿3年.特休11天(勞基法10天)
滿5年.特休15天.(勞基法14天)
我是待到滿5年未滿6年才因為搬家而離職...
基本上公司都會強迫在每年某一個月前一定要把年資假休完..不然就歸零..然後沒休完的只算拿到8成薪吧..所以基本上主管都會盡量排休..不然就是每天提早下班之類的把時數(一天算7小時)用掉...囧.
所以我要離職那年.休蠻爽的..一個月休15天(原本月休8天加剩餘的年假.然後跟主管商量其他當年休不完的特休和補休全都揶到下個月.等於是我做到月底.然後離職時間是填隔一個月的15日)
目前我還在放育嬰假..也不曉得回去上班後.年資假會不會變成10天..(因為去年10月滿3年.但我6月開始放產假.產假完直接育嬰假..)
100年沒來的及休的特休,應該是可以在你的產假後先休特休,接著再請育嬰假,這可能是版媽當初沒注意到的,再來,如果我算的沒錯的話,扣掉育嬰假的6個月,版媽是102/10年資滿三年,而103年的特休,是根據102年的年資去計算的,所以是2年的年資*9/12再加上3年的年資*3/12,所以,103年的特休應該是不到十天....
再來,育嬰假,你的確沒上班,當然不算年資囉,這應該不是懲罰吧.....
我自己也請過二年的育嬰假,別說年資了,連公司調薪也沒被調到啊...XD
媽咪幫你算了一下,103年以你的年資應該有10天特休假,
99.4月到職,到102年年底,總年資有3年8個月-6個月育嬰假=3年2個月
除非貴公司的結算日不是年底,否則應該有10天特休假無誤
另外我想說句話也許你不愛聽,但我很不喜歡懲罰生育這種觀念及用詞,
因為育嬰假的政策立意很好,要感謝政府才對,本來育嬰假就不應該計入年資,
否則對其它人也不公平
我在一間規模不小的公司上班
育嬰假請過倆次
公司的做法除了育嬰假的那幾個月的年資不算外
甚至之前的年資一律歸零
所以我第一次請完回去的年資是零(累積有7年了)
雖然這遊戲規則早在你要請時都明確告知了(還簽下離職單,說好聽點若真的不回去上班就不用在去辦離職了)
(原作者於 2014-01-03 09:15:29 重新編輯過)
我待的公司在台灣大概是極少數的異類
休育嬰假期間,除了沒薪水可領(這是廢話),其它的照舊,
包括年資照算、獎金照發、年度調薪也照調,復職後特休假也全數給,
悲哀的是我待的是日商公司,我一直在想,台灣老闆什麼時候才能不要再苛刻員工了
這也是我的第三份工作,前兩份都在台灣公司被壓榨,沒有意外的話我應該會待到退休吧
我的育嬰假休完 能再復職 ,是我自己努力抗爭而來, 前面的同事是申請育嬰假的時候直接簽離職單
不明白為何要對孕婦有不友善的字眼, 我不是來取暖 只是來求解
"懲罰"生育這個措詞是針對這家公司, 是我情緒化 我可以道歉
復職後我花了一年的時間克服上司的刁難 及忍受被上司刻意要求同事排擠我
凡事力求表現 ,完全犧牲自我時間, 現在連最基本的休假也不給我
我真的覺得不值得 所以才想說上來問一下......公司這樣做是正常的嗎?
感謝費心為我解答的馬麻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