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累積, 如果中間年資有中斷, 不會重新計算嗎?
99年4月~100年4月是滿一年, 所以100年度可休7天, 到生產前沒休完, 可保留到101年4月, 但版媽還在育嬰假, 所以剩下的歸零
100年9月~101年5月, 育嬰假不計算年資, 所以101年度的特休應該是(100年5月~100年9月) / 12 X 8 = 2.5天
101年5月~102年5月, 這樣才算一年, 所以102年度可用年假就是7天
102年5月~103年5月, 應該是第二年, 所以我想103年度年假應該是8天
這是我以為的計算方法, 不知道對不對
如果妳真的有疑問, 可以直接去問公司的行政, 我想他們會很清楚明白地告訴妳才對
(原作者於 2014-01-03 11:58:40 重新編輯過)
育嬰假,你的確沒上班,當然不算年資囉,這應該不是懲罰吧.....
+1
版媽
我算了一下
扣除你中間育嬰留停期間約186天
你的年資約1.57左右
如果公司統一在年初發特別休假
那給你七天也是正常的
因為到2014/01/01為止,你的年資是1年多
11F和12F媽咪的算法都不對哦!
育嬰假雖然不計入年資,但實際年資仍應以最初到職日為起算點再扣除育嬰假的部份,如果從復職日再重新起算是違法的,所以版媽年資的確滿三年了,明年有10天特休無誤。
我的公司確實不准請育嬰假
我休完 能再復職 ,是我自己努力抗爭而來, 前面的同事是申請育嬰假的時候直接簽離職單
不明白為何要對孕婦有不友善的字眼, 我不是來取暖 只是來求解
"懲罰"生育這個措詞是針對這家公司, 是我情緒化 我可以道歉
復職後我花了一年的時間克服上司的刁難 及忍受被上司刻意要求同事排擠我
凡事力求表現 ,完全犧牲自我時間, 現在連最基本的休假也不給我
我真的覺得不值得 所以才想說上來問一下......公司這樣做是正常的嗎?
感謝費心為我解答的馬麻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