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一時衝動口頭提辭呈...也沒有一毛資遣費可以拿
更何況還自己說要二月底走 不然公司一定要給資遣費
這已經算威脅哩...版媽 如果你這樣寫 我不知道你除了走還有啥餘地...
所以8F的媽媽...別亂教....
你等於現在已經提辭呈了 主管按照勞基法的規定...於理站得住腳
勞基法的規範: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版媽只要問問自己 如果你是主管...你會容得下這樣當面挑釁跟不服管理的部屬嗎??
唯今之道...真的就兩條路
1. 徹底向主管低頭...以後要服從領導
2. 走人 另尋工作...
啊,我是叫他去申訴啊。沒有亂教。
我也有前提就是,如果那家公司是體制比較完整的公司的前提。
因為我也寫道我自己待過的公司是要看到本人提出的離職書才算。不然主管爛一點,隨便就說我部門哪個人不做了,人事就這樣辦下去....也蠻可怕的。但是如果公司沒有這種體制,也不用繼續講了。
不過我也是覺得要嘛就是低聲下氣跟主管道歉,要嘛就是掰掰了。
媽咪並沒有說要馬上走啊! 而且說是過年後,妳主管這樣做,算是要立即開除妳吧? 我認為妳應該有反擊的權利!
這種爭議直接問勞工局最清楚,怕版上的媽咪提供錯誤的訊息反而害到妳.不過和主管衝突,不管以後會不會留下來,大家心裡都有疙瘩.若是主管還是老闆的親信,你日子可能會不好過說~~
所以,視時務者為俊傑,在職場,為生存忍氣吞聲是很普遍的現象,除非你不為五斗米折腰,這樣你就可以大聲的告訴你主管:我就押到1/29.我fire你了!
妳的職場EQ, 真的是非常非常糟糕耶~~~~+1
如果我是主管,我也會認為..不做就不做, 又不是非要請妳, 而且妳這樣跟他嗆聲, 還讓妳一直待下去, 到底妳是主管還是他是主管? 我覺得妳頂多爭取被資遣, 不然 妳在那工作氣氛也不會太好了
你沒提出辭呈,他主動要你做到月底,那是非自願離職,要他們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若你不做好交接,對他們有何損失呢?你主管趕直接叫你離職,難道不怕你沒做好交接工作嗎?這對他是個風險。
11f的媽媽
版媽來問意見,我給她建議參考有何不對
我倒覺得你沒提出什麼有用的建議耶
你提出的建議就是拜託公司讓他待下去,公司不讓他待下去就自己離職,
這樣的做法 對版媽的狀況有幫助嗎?
(原作者於 2013-12-30 00:16:17 重新編輯過)
這個分成兩部份來看
一個是工作EQ
版媽跟這個主管不合應該不是第一、第二天了
主管他有問題
但版媽這樣回嘴也不對
我會建議版媽去跟主管道歉
因為這是工作倫理的問題
但第二個問題就是公司的問題了
版媽就算是現在有口頭說要離職
但離職日是過年後
公司要在過年前叫版媽離職
除非版媽也同意
不然公司還是得要依法要資遣的
版媽可以將主管EMAIL印出來
並且跟主管說不要做到1/29
說你要做到2月中左右(時間你自己訂)
因為在勞基法上
員工只要盡到告知日的義務(年資三個月到一年十日、一年到三年二十日、三年以上三十日)
員工訂出的離職日
公司可以跟員工協商
但如果員工提出的離職日是在公司要求的之前
而員工也是為了依上述的告知日義務內
公司想要提前就要用資遣並付資遣費及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現在我會建議版媽
先跟主管道歉後
表明要做到過年後
如果主管不願意,
那就請公司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你不付資遣費
通常公司都同意年後離職
但前提是
版媽的離職日是不是有依上面說的告知日而訂
還是要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