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朋友轉給我反對多元成家的文章, 我想這可能是反對多元成家法案寫的人之偏頗之詞~
http://ufy175.pixnet.net/blog/post/23411947
今天, 我看到臉書轉貼支持同性婚姻的人, 看看裡面內容, 挖塞!!!
嚇一跳~~ 除了直系血親以外的親戚, 都可以結為"伴侶"~~
這是啥鬼方案????
裡面解說, 還說女性在現有婚姻價值內地位低落等等等, 我沒這種感覺啊~~
現在婚姻制度對我沒啥差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FkB4AiPNTk&desktop_uri=%2Fwatch%3Fv%3DzFkB4AiPNTk&app=desk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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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同性結婚, 跟同意兄弟姊妹可以結為伴侶, 這是兩碼子事情!!!
這法案太誇張了吧~
多元成家 = 同意兄妹共組家庭 (尊重個人的選擇)
兄妹共組家庭=就是兄妹可以上床, 可以"生"小孩, 組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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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的定義: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兩個人
共同生活的兩個人=/=發生性關係的兩人
伴侶不是"性"伴侶好嗎
真的很無言..............
請參考懶人包
http://hypeink.com/urban-hippie/2053/
(原作者於 2013-12-09 10:54:45 重新編輯過)
以下這個論點, 是推廣多元成家方案的人, 一直在宣傳我們必須尊重同性戀~
多元成家: 同性可以成為伴侶,
多元成家 = 同意同性婚姻 (尊重同性人權)
同性婚姻=就是兩個同性的人可以上床, 可以領養小孩, 組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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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另一個論點推論:
多元成家: 親戚(直系血親除外)可以成為伴侶,
多元成家: 兄妹可以成為伴侶,
多元成家 = 同意兄妹共組家庭 (尊重個人的選擇)
兄妹共組家庭=就是兄妹可以上床, 可以"生"小孩, 組成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