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目前小三。在小二時就跟同學借過10~20元,理由都是很想要福利社的某種文具,會被發現都是事隔一段時間同學去告狀說:XXX借錢遲遲不還。第一次了解後,事實與老師說的不太符合,所以我帶著錢親自到學校了解,並還同學錢。回家後用好好說+警告教育孩子。
現在小三了,又為了喜歡一枝筆沒帶錢,同學說可以借她,但有條件,條件是要女兒去登記話劇表演,如果沒表演就要還,女兒有去登記,但因為人數很滿,演出當天才知道不用上台,事隔多日後同學告狀說女兒借錢不還。我實在氣不過,昨天痛打了她一頓,打到她在地上爬。我現在好無助,其實我知道同學間都會互相借錢,女兒也被借過,但她的零用錢要帶去學校都必需問過我,是我的問題?還是這年紀普遍孩子都這樣?我又該怎麼看待這件事呢?
(原作者於 2013-11-14 10:52:54 重新編輯過)
我們家的女兒在小一就遇過這個問題
他當時也是想要福利社的某樣東西,但沒零用錢,所以向同學借了
後來被老師得知,就寫聯絡簿通知我們
我那時的作法是,先問他有沒有這件事,
然後給他錢,請他明日自己還給同學(並同時寫在聯絡簿請老師協助此事)
在給他錢的同時,給他 借錢=要有能力自己還錢 這個觀念
並同時在小二開始,用做家事及表現良好的方式,讓他有5元/10元的零用錢
可自己支配使用,
且若看到同學有什麼東西,或福利社有什麼東西,想要,可以先回來和父母商量是否要購買
當然,孩子有時是肚子餓想吃東西,所以,要不就是在書包給他準備吃的
要不就是給他少少的零用錢,可以自己去買(滿足自己能購物的心理)
以上給妳參考囉~
謝謝寶貝蛋媽咪,第一次發生時我是這樣做,她有零用錢,也可以靈活運用,可是她會亂買,她會買她想要的、而非她能用的(像這次她是買鉛筆,但她鉛筆盒已經有鉛筆跟自動筆好幾隻了),所以我規定她--可以用自己的零用錢,但要問過爸媽,爸媽評估後才可以買。結果還是出事了(・・;)。真的很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