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他的前妻離婚20年了,當初是他前妻有外遇,帶著女兒跟人跑了,跑了三年後才回去和他辦離婚手續,由於當時雙方都很年輕,只是草草想快速結束婚姻關係,所以只協議不付女方贍養費和小孩由女方撫養
最近,不知他前妻從哪裡得知,我老公在夜市做生意,而且他還一直偷偷觀察我們,知道我們生意不錯,就跑去法院告我老公,以不當得利追討他女兒到18歲之前的撫養費,法院判我老公需付一百萬五千元給他
那女的現任老公拿著判決書一直來索討,我們怎麼可能有一百萬,他就說我們是藉口不還,最後還找黑道來騷擾我們,我們真是求助無門,世界上怎麼會有這種女人,自己跟人跑了,連女兒都改從母姓了,現在還來要錢,而且他現在的那個老公更垃圾,就一副賺到了的嘴臉,真的很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