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4歲,未婚,在學中,去年12/10生了寶寶
從我懷孕到現在寶寶已經2個多月,孩子的爸(簡稱他)都不在我們身邊
我因故住在他家中,而他在外面租房子生活,工作自己賺自己花
而我因在學且獨自帶寶寶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四處借錢籌學費,
寶寶的阿嬤(我稱阿姨)偶爾幫忙,但她身體不好開過6次刀(乳癌.子宮及卵巢切除,135洗腎...等),她要負擔每個月9000元的房貸,家裡的水電瓦斯電話費,以及她兒子所欠的每個月30000元的會錢,麵店的開銷(1名幫忙做生意阿姨的薪水1個月9600.租金10000,店裡的水電瓦斯電話費,等材料錢),她壓力很沉重.
昨天他回來家裡,我們因故吵架,他突然脾氣爆發,我們嚴重爭吵,激烈扭打,最後他拿菜刀說要把我們砍死
我抱著受驚嚇的寶寶躲回房間將門反鎖報警,警察到了他說只是為了小事跟老婆吵架,一番溝通後,警察讓我們冷靜處理,但處理不出一個所以然來.
為了寶寶和我的安全,我想帶寶寶走,但我們沒有錢生活
想請問在法律上我可以做什麼動作?可以爭取撫養費嗎?
若可以請教我如何爭取?
(原作者於 2010-02-22 22:50:19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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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認領.~
不過以你描述的情形,
孩子的爸可能沒那個能力和意願拿錢出來.~
不過怕重擔又落到孩子的阿嬤的肩上.~
妳們也沒有結婚,
頂多看可不可以爭取扶養費,教育費.~
(原作者於 2010-02-22 22:55:18 重新編輯過)
可以協議.~
如果協議不成上法院,法院有一套公式.~
還有一點很重要: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父母雙方都有責任.~
(原作者於 2010-02-22 23:06:53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