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有繼承權的喔!
民法 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版媽的朋友沒有生孩子
所以就由配偶及第二順位的父母繼承囉
配偶先分2分之1
剩下的2分之1,再由配偶和男方父母平分
(原作者於 2013-10-21 13:34:57 重新編輯過)
因朋友夫家姊姊主張房子的所有權是 妻佔1/2 夫父母1/2 ,而且現在朋友目前無工作。想要跟夫家談父母的問題得不到回應,每次打電話都被掛電話。
所以想要知道在法律上朋友是不是能得到房子未來買賣的主導權。
3F+1
既然是婚後的財產,自然可以主張為共有,先請求1/2剩餘財產請求權
也就是說,雖然房子是在先生名下,但是房子有1/2是太太的
這時就只有1/2的房子列入先生的遺產
配偶分得遺產(1/2房屋)一半,父母再分一半
所以配偶總共可以分得3/4,父母只有1/4
我想:有3/4房屋所有權的人要得到房屋買賣的主導權應該不為過吧!
(原作者於 2013-10-21 14:04:08 重新編輯過)搭版問一下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那不是依1138條配偶為先嗎?
如果是這樣
那不是配偶不是房子一半是她的,剩下一半還也有1/2
這房子不是有3/4是她的嗎?
有人可以解惑一下嗎
謝謝大家的回應~~
他擔心目前他一個人在台北怕到時候被夫家父母趕走,因夫家父母現在跟他談當初他先生,生病住院期間夫家父母為他們繳的貸款費用,他目前沒工作怕要是給不出來會被趕出房子。
另外就是當初朋友先生在時有說要把房子留給朋友,因朋友也無一兒半女,有跟夫家姊姊line的對話紀錄,這個紀錄可以當作是先生已經承諾房子留給他,所以朋友就有房子的所有權了?
(原作者於 2013-10-21 14:16:21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