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他也是前天被資遣,昨天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補助
有六個月
初次申請應備文件
一、原投保單位之離職證明書(須載明足供認定非自願離職之事由)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有以下情形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1、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2、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時,經地方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3、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經調解有案。
二、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背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五、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2、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三、眷屬加給給付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最多加計20%,故給付或津貼標準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失業給付沒有一輩子只能領一次,只要是真的非自願離職就可以申請!(我申請過2次)
詳見 http://www.eso.taipei.gov.tw/ct.asp?xItem=69423&ctNode=6793&mp=116041
1F媽咪,說的很清楚,一定要非志願離職證明書,還有政府好像有放寬標準如果非自願離職的人,若有親人掛你底下,健保好像可以減免,去問一下吧
沒有一輩子只能領一次的説法 以及 會扣到將來自己本身勞退金的說法
1月~2月請領補助金,3月份找到工作 新公司就會依規定當日投保,屆時就會取消失業補助,(除非是新工作你工作不到2星期,適應不良離職,方有機會爭取繼續請領補助,這點可以打電話去問)
***
1月~2月(補助金)
3月~4月(工作)
5月(失業),想再領剩餘未領完的補助金,這樣可以嗎? 是不行的 ***
1月~2月(補助金)
3月~4月(工作)
5月(失業),想再領剩餘未領完的補助金,這樣可以嗎? 是不行的 ***
+1
想要再領,好像需有一年以上的勞保才可以再申請
3月開始有工作
他會把剩下幾個月沒領的補助以公式算
給你一筆津貼當作是獎勵金(獎勵你有工作)
這是我好久以前申請時的說法
有誤請指正
(原作者於 2013-08-02 11:35:46 重新編輯過)可以領6個月.但是若3個月沒找到工作要參加講習才能繼續領
請領金額是投保金額6成.一個小孩再加一成(上限8成)
如再次申請.需要有一年以上就業保險年資(勞保裡包含的.因請領失業給付.該部分年資會歸零)
提早就業補助是新公司到職3個月可提出申請.請領金額為未領金額的5成
...............一年半前第二次申請@@ 以上是綜合2次的經驗回覆滴/申請時就業服務站都會再解說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