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li.gov.tw/sub.aspx?a=Vi1XSZB3OtE%3d
第九點~
勞保被保險人申請生育給付,參加保險年資之計算方式,應以保險事故
發生之現行勞保條例規定辦理。
依現行勞保條例第31條第1款「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之規定,其加保年資自應可合併計算。至被保險人於
現行勞保條例施行前加保,於77年2月5日分娩時加保日數滿280日,但
未滿10個月,其投保年資之計算,以保險事故,發生時適用之現行勞保
條例(民國77年2月3日修正)規定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6月6日臺77勞保2字第110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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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版媽...
於77年2月5日分娩時加保日數滿280日,
但未滿10個月,其投保年資之計算
等於說妳必須整個孕期都是有工作才可申請一個月的生育給付!!
建議版媽直接打電話問勞保局比較準喔
語音答詢服務:(0800)078-777 總機:(02)2396-1266
今天中午才跟我同事討論到這個話題
他老婆今年一月生baby
但生小孩前四個月就離職了,仍然可以申請喔~只是有一個計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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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給付標準
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包括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最後一次退保日後一年內生產,可以請領生產給付,所以加保滿280天是指,在之前要加保滿280天,版媽都有失業給付可以領了,生產給付也是可以請領的。其實詳細情形打電話問勞保局是更好的,按9就有人可以解答了~~~
可以請領,只要請領時還是勞保的身分,因為他是從你最開始加入勞保超過280天以上就算,如果以前從來沒有加入勞保的姐妹,現在懷孕才加入就來不及,如果以前工作就加入過勞保有超過280天以上,只要請領時有勞保的身分就可以申請喔!
版媽~
我的情況和你ㄧ模一樣ㄝ~我的勞保年資有13年多,98年9月底公司轉賣(非自願離職),之後辦理失業己付到今年4月,現在懷孕9週.
我爬過很多文ㄌ,以你目前的狀況只要生產前是有投勞保的狀況就可以請領ㄛ~我運氣很好,已找到新工作,新公司讓我先養胎到6月中開始上班,所以我生的時候是有加保的狀態,所以我是可以領的到的~
感謝各位媽咪提供的意見,後來我有寫e-mail到勞保局去詢問(因為覺得電話詢問問不出結果= =")大約二、三天就有專人回電話給我了唷~而且服務態度很好,勞保局的說法是:如果我在懷孕期間內(例如1月份加保14天)確實有投保勞保的記錄,等到我生產時是可以申請「生產給付」的,但因為勞保局到時也會去查證我是否確實曾在該工作單位就職,所以「生產給付」可能會晚一點點撥給我。~^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