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版的滿102年4月1日 就有10天特休可休,
但你的公司算是偷機模狗版(我之前的公司也是這樣算) 妳102年1月1日會給你 7天
真正會影響的是 妳要離職時的結算,滿3天 總計24天特休,但你的公司這3年只給你19天特休(如果我沒算錯)
一來一往就差5天
第 38 條 (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我覺得是7天,因為未滿三年
(原作者於 2013-08-02 15:17:17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