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在84年4月向南山人壽買"新二十年期增值分紅養老壽險",保額10萬。年繳保費約8000元。
只繳了第一期的保險費,後來因為保險人員離職,及後續承接業務員態度不佳,就再也沒繳保費。
就這樣過了10幾年,妹妹嫁人也搬離原住址,也忘了有保險這件事,今年7月中接到南山人壽的"保險費墊繳通知書"告知該份保單還是"有效"。
想請問的是
以下是保險業務告知
1、該份保單價值到期約有260000,扣除代墊保費214000.利息3000,於104年保單到期還可以領回43000元, 請問是這樣計算嗎??
2、業務說有一個借款利率6.9%.這個是什麼??是還要扣除214000*6.9%的利息嗎??
3、到期請問是可以確定領回嗎??
業務人員希望這個月可以繳20000元,好讓保費繼續可以代墊。
因為妹妹經濟不寬鬆怕被騙,
親戚大都告知說怎麼保險公司那麼好,
都已經10幾年沒繳怎麼可能還有錢讓你領回。
謝謝各位媽咪(業務人員)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