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的好呀~~
最近看到好多國小學生
去公園流滑梯等遊樂設施
欺負比較小的小小孩~~趁對方父母沒看見 推他或打他 然後馬上跑掉
太多很鴨霸的小孩
無法無天~~~ 所以對付這樣的霸王 不用法律 是治不了他的
想想 那個東海教授 事實上也是幫忙那些寵小孩父母的忙~~(做好事 ) 不然這些小孩小時候當小霸王 長大後更會是流氓 心地更壞的 搞不好跟父母要不到錢 還會打父母~~~~ 寵子是不孝(這句話已被不少寵壞孩子的父母們驗證過)
我認為在上述的個案中,其實並未需要用到法律來解決(浪費社會資源)
學校裡面就應該啟動相關的機制來處理,反霸凌是對的
但學校、導師、輔導老師、輔導室、行政單位的角色沒有彰顯(或是受霸菱孩子的媽媽不接受學校的處理)
抑或是學校相關人員怠於處理以至受霸菱孩子的媽媽必須自力救濟,才是使事情擴大到法院去
因此,實在不知這個私小處理方式是如何?怎會處理成這樣?
很多的霸凌都是因為有家長默許的才會發生。
而且法律也可以結合教育,判處勞動服務也是個好方法,
只有讓這些以小動作來霸凌他人的人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才能真正達到社會教育的結果,
可是,台灣的法律界並未達到這樣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