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終結了為期8 年的婚姻~開始了獨自撫養2個尚在就讀幼稚園孩子,這條路看似艱辛,卻也異常平靜與幸福! 至少我不須在他夜歸時再擔心是否有另一個女人的存在,也不須硬著頭皮去處理他三不五時積欠下的卡債,更不用去承受他酒醉後的"微暴力", 而最最讓人難以忍受的是--- 昧著良心,吞下淚水的去維護這個男人對外好爸爸,好老公的虛假形象!!
當別人問我:他不是每個月約定要給孩子2萬生活費? 你們不是約定2週他可來探視孩子一次?
朋友啊!還在婚姻狀態都沒有責任感養家的男人~離婚後會掏錢出來嗎? 探視孩子的問題也就在他睡過頭或記錯日子中不了了之了~
請你們不要再叫我跟他開口討這每個月2萬元的孩子教養費,現在的我只想換個角度想大聲說:
是我每個月給這個人2萬元請他滾出我和孩子們的生活!!! 而且很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