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在過年前開車與人發生擦撞,我們是車體靜止被撞的這一方。當時有報警。
雙方無人受傷,我們的車子修理了五千多元。
事發剛沒多久時,對方或許自知理虧,有說他們會負責的,會賠償我們修車費。
待我們修好了車子,約事發後一個禮拜,我先生打電話給對方,問何時要賠償我們,結果對方說他們要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要我們再等一個月,等結果出來後他們會主動聯絡我們。
一個月過去了,昨天我先生耐不住了先打電話給對方,結果對方含糊回個兩句,又說今天會主動給我們消息,但到現在還是無消無息,我先生實在是覺得對方在給我們“裝孝維”,覺得對方一直拖時間,也不給我們一個答案,於是他想去申請調解委員會,起碼可以跟對方面對面坐下來談。
想請問:調解委員會該如何提出申請呢?該準備那些文件資料呢?是去區公所申請嗎?整個流程大概要多久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