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這方面知識的爸比媽咪
事情如下
公婆說要買間600萬的房子
請我們出300萬,他們出300萬
然後房子是要給我們的(口頭),但過戶時卻是過戶在婆婆的名下
這樣的話,若改天婆婆要給我們時,是不是有贈與稅
稅金大約多少呢?
倘若婆婆生前一直都沒給我們等他百年時才要繼承的話
是不是所有兄弟姊妹都有繼承權?
但其他兄弟姊妹沒有幫忙出錢,到時侯來分房子,我們不是很衰嗎?
該做什麼動作保障自己呢?
繼承的話,稅金又是怎麼算的呢?
想不透,既然就表明是要給我們的,為何不直接過戶我老公的名字
要我們出錢卻一個名字也沒有,真沒安全感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