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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小孩偷錢上網買昂貴耳機

倒數的日子
小梨~/* 2012-12-28 19:44:50 #11F
 
網購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寄存證通知你要退貨
一媽媽
一媽媽 2012-12-28 19:53:11 #12F
 
請問要到(向)哪個單位提出存證信函 只有賣家的電話而已 寄來的貨物或拍賣網頁都沒有賣家資料 (原作者於 2012-12-28 20:00:07 重新編輯過)
倒數的日子
小梨~/* 2012-12-28 20:07:27 #13F
 
版媽,沒有地址喔!! 可以留評價告知你要退貨,限期內回應 另外 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少年﹐在民法上係屬於有限制行為能力。 而為保護思慮尚未成熟之青少年﹐ 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這段順便貼給他.... 雖然我是賣家,對於像版媽這樣的買家,我會感到困擾 但是這種不義之財,我不會貪 也希望版媽能順利解決
美美 2
美美 2 2012-12-28 23:58:53 #14F
 
那你有留著你和他的對話,就是“先完成交易再退貨嗎? 報警吧! 看有辦法反查嗎? 警察應該很有經驗,小孩好像太誇張了,偷東西耶! 這麼小就偷東西,如果我是你我會帶他上警局一起報案讓他知道嚴重性,順便請警察教訓你小孩偷東西是犯法的,會背負怎樣的刑責,不然以後會更難管教,甚至做出不可挽回地步,我想的比較嚴重!
空站空站
空站空站 2012-12-29 00:06:45 #15F
 
因為我在取貨前跟賣家聯繫過是小孩亂買 賣家煞有其事告訴我為了小孩教育 要先完成交易再讓我退貨 我單純的想這樣也好就傻傻照辦 付錢超商取貨 等我再與賣家聯絡退貨事宜就惡意失聯 我被自己的小孩偷 已經夠傷心了 賣家了解這個情形竟還這樣 讓我感覺賣家根本定要賺到這筆 根本沒有想要讓我退貨 讓我有被騙的感覺 早知道我就乾脆不要取貨就好 多此一舉 還損失更多 我兒子買的是兩支高職的耳機一支自用 一支給跟他合作幹這票的同學 才會如此高價 共12000元 這樣大家有更了解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家沒有錯喔!雖然挺缺德的 你去告賣家要告什麼呢? 告他沒有讓你退貨嗎?現在拿到貨幾天了呢? 過七天應該也沒法退了 重點還是你兒子 偷東西 還買這高價的耳機 (耳機是真的有可能很高價) 好像還偷了你的手機是嗎? 要是我 與其氣賣家 不如先管好自己兒子
心肝牛牛妹
心肝牛牛妹 2012-12-29 01:17:49 #16F
 
1.電話紀錄保留報警 2.打電話通知你孩子同學的家長 因為是共犯必須一起處理 3.通知學校老師 你兒子的法學教育要再加強 實在太誇張了
一媽媽
一媽媽 2012-12-29 10:05:48 #17F
 
賣家沒有錯喔!雖然挺缺德的 你去告賣家要告什麼呢? 告他沒有讓你退貨嗎?現在拿到貨幾天了呢? 過七天應該也沒法退了 -------------------------------------------------- 賣家這種行為是否算拐騙我完成交易再不退貨這個賣家現在搞不好就是想拖過七天讓我沒轍 我沒有通話錄音 地址 姓名很難提出確實的證據 只有一些網頁和附在貨上的資料而已 天哪 我真的很氣 好心還被雷打 那兩支高價耳機我要它做甚麼呢 看了只有生氣 傷心和學教訓 媽咪們好好教育小孩
人蔘真是苦
人蔘真是苦 2012-12-29 10:19:51 #18F
 
媽咪~找消保官問看看吧 如果再沒辦法~只能當作花錢得經驗 另外好好跟孩子溝通 國中生偷錢偷手機 加上跟同學是共犯 我想除了跟兒子溝通以外 也要跟那位同學的家長溝通一下 學校導師也要通知一下 國中的孩子~多少對於自己來說都是""朋友>家人"" 好好的溝通很重要
空站空站
空站空站 2012-12-29 11:05:45 #19F
 
賣家這種行為是否算拐騙我完成交易再不退貨這個賣家現在搞不好就是想拖過七天讓我沒轍 我沒有通話錄音 地址 姓名很難提出確實的證據 只有一些網頁和附在貨上的資料而已 天哪 我真的很氣 好心還被雷打 那兩支高價耳機我要它做甚麼呢 看了只有生氣 傷心和學教訓 媽咪們好好教育小孩 +++++++++++++++++++++++++++++++++++++++++++++++ 下了標就該完成交易要嘛就是棄標 棄標其實也還好呀(就是會有負評) 媽媽,重點真的在你孩子。 賣家是貪錢,但是他在法律上是沒有瑕疵的 就算她答應你收到貨後就退貨 只要這東西沒有瑕疵 他反悔也是沒有法律責任的喔 因為你們是單純交易 本來就不應該也不會被承認那些附加條件 媽媽如果要走法律程序 會連你孩子的偷竊那些都掀上法庭喔
倒數的日子
小梨~/* 2012-12-29 12:21:31 #20F
 
當消費者未成年,而業者仍強力促銷時,那麼,業者恐怕要面臨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買賣行為未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同意,該訂定之契約可訴請無效的主張。 萬一發生糾紛,應立即檢具消費證據、發生事由等書面資料向消基會申訴(申訴電話:02-27001234、04-23757234、06-2411234-07-2251234)。 截自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320 民事上未滿20歲視為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 賣買雙方自己本身就該注意這一點 賣方並非在法律上無瑕疵 ------------------------------------------------------- 網路交易除了完成交易跟棄標以外,還有取消交易的選項 請不要隨意棄標, 版媽已經盡了跟賣家溝通的努力 今日不管孩子是否是以偷竊的方式換取金錢 都是未經過版媽同意下去購買,契約本來就不生效 (一碼歸一碼,並沒有什麼孩子的偷竊會掀上法院,法院沒那麼閒) 即便再版媽同意下購賣,版媽依舊有七日鑑賞期退貨的權力 版媽還是撥打消基會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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