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好朋友請我幫問的 請幫他解答 拜託了各位
結婚後生了一個小孩 種種原因與老公離婚...女兒歸前夫 離婚以後
無緣的公公過世 他有土地就過戶給前夫三兄弟 之後前夫過世了 小孩監護權歸我 前夫繼承的土地也就是小孩繼承 過了很多年以後 前夫那邊的人說要賣土地 因為想說土地放著也沒用就賣了當作小孩以後的教育基金 之後開始就簽約賣土地 買賣分成4次 在第三次的時候 前小淑跟我說 祖父以前有留遺書 如果有土地買賣 要分一些錢給姑姑(遺書沒說要給多少錢) 他們的討論是 一人拿50萬出來 我也要拿50萬
請問 我跟我的女兒跟他們家從來沒有聯絡過 他們也從沒來問過小孩過的如何 (女兒還有一個爸爸那邊的奶奶)開始賣土地的時候從來沒說過有遺書 等我們第三次付款突然說有遺書要分錢給他們的姑姑
這樣我真的要拿出50萬給他們姑姑嘛?
遺書在他們姑姑那邊 說下次要拿給我看 我真的不懂土地繼承給小孩了
買賣以後 還要分錢 真的可以這樣嗎??
麻煩請懂這知識的人跟我說要如何做 謝謝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