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公寓頂樓加蓋....費用分攤

其實.這真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當初建築法規上就是缺乏考量到舊公寓頂樓的部分! 而有些爭議! 因為一般屋齡25年以上尤其是30年以上的舊公寓... 頂樓的防水確實很差! 有的年久造成長期滲漏.. (雨水長期滲漏) 水泥的含水量慢慢的加重,這對建築上是有很大的影響的! 況且,水是往低處流的! 現在樓上已經有滲漏水狀況了.. 有可能頂樓的水已經滲漏到樓下了 一旦水泥飽和了... 自然就往你們家滲了..早晚了問題! 你們可能還要感謝樓上有做防水.. 不然你們家也會連帶的! 舊公寓就是這樣! 現在既然對方提出要加蓋.. 也不是加蓋房子或建築物,只是個屋頂.. 其實我會同意! 我出租的小房子之前也是這樣 加了防火屋頂也沒甚麼不好 也沒積水了! 通風也都很ok 曬衣服還是可以曬呀.. 使用也都還是大家一起使用! 大家也是共同分攤.. 但..我們是拆部分... 因為同棟另一邊的屋頂是加蓋房屋 我們和屋主討論過.. 需要一起蓋屋頂嗎? 他們只想做個疏洪道..預防房屋頂其他地方積水 所以..我們就請人來設計... 費用就拆帳式分攤.. 因為屋頂還有遮到樓梯間部分. 所以隔壁另一邊要分攤的費用只有疏洪道和公用樓梯上的遮蔽部分! 請師父去算去估價拆價! 剩下的就由我們這一邊的幾戶去分攤! 租屋的就自己去和房東協商! 我出租的房客是我出2/3 房客出1/3! (原作者於 2012-11-26 11:07:16 重新編輯過)
SassyMa
SassyMa 2012-11-26 11:49:24 #12F
 
超過120才會被報拆!!! 我是覺得四樓想要事情好辦一點 應該要多出一份 越往一樓的攤越少 這樣大家奇蒙子會好一點 掏錢的速度也會快一點
sherry3122
sherry3122 2012-11-26 11:58:45 #13F
 
我記得現在頂樓都不能加蓋,台北市加蓋高度只有150cm 超過就是違建,被人舉報要拆除 我婆家也是4樓,漏水防水都是自己負擔 頂樓要加蓋應該是他自行負擔,不應該叫別人出錢 再加上你也沒有使用頂樓,我覺得不需要出錢
霸王虎媽咪
霸王虎媽咪 2012-11-26 12:00:49 #14F
 
我家正好就是舊公寓的頂樓5樓 真的有漏水問題 我也很想蓋鐵皮屋頂 我們本身是沒有在使用頂樓的 所以即使要蓋120cm我也無所謂 不過想問 1.是150cm還是120cm? 2.要蓋需要樓下住戶同意嗎?還是我是要不違法就可以自己蓋?
SassyMa
SassyMa 2012-11-26 12:07:06 #15F
 
台北市已於95年1月20日修正(增訂)通過:「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其中第二點之部分內容 如下: 二、下列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建造時應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申請, 經核准後始得建造,除第十八款外並應於施工前完成消防設備審查並經竣工勘驗(含消 防檢查)合格核發使用許可(憑接水電)後方得使用。 … (十八)符合下列規定之合法建築物為防漏目的,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 1.限建築物為五樓以下平屋頂,建造逾二十年以上或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且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台之建築物。 2.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小於一.五公尺,屋簷小於一公尺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3.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小於三十公分者,不在此限。 4.屋頂平台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之避難空間,其面積應大於該戶屋頂面積八分之一,且不小於三公尺 x三公尺,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留設淨寬度一.二公尺以上之通道。但無樓梯間通 達者,得免留設。 5.申請人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證明、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向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違建查報隊)申請,且應於核准後 3個月內施工完竣,並檢附完工照片備查。但已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並向本府完成報備有案者,其同意書應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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