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我離婚13年學歷不高但一人離鄉獨自扶養 小兒子,沒有申請任何社會補助,一人做二份工作,自問沒有偷懶,只有違法將未滿14歲的小孩獨自留在家中,因為我們要活下去,
很幸運!我出生在非常重男輕女的鄉下家庭,直到99年7月3日小兒子發病證實右腦有血管瘤左腦又有癲癇,我無法再讓他一人獨自在家,密集的看診也讓我失去工作,而我的母親不讓我回家住因為我是女兒是外人,拜託哥哥讓我回家終於在100年的7月5日搬回楊梅,又很幸運7月6日18歲的大兒子車禍腿斷了,更加幸運的是我以為都穩定了今年2月我找了一份私立學校的團膳餐廳工作12小時,時薪100元每天要搬上千公斤的食材,餐具,不到一 個月我的手腳完全麻,痛,無知覺當然不斷看診的結果我又沒工作了,也讓家人對我的誤會更深,我的母親不關心我的病只是不斷提醒我,你是嫁出去的女兒(離婚也是外人)還是要自己住外面,她的錢要留著養老和給哥哥弟弟娶老婆用的,
心情好多了,先看醫生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