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老公說,既然要分得這麼清楚, 那以後我顧我女兒, 他就顧他兒子就好, 兒子以後有事也不用來找我, 反正我說的話對他們父子來說都是狗屁, 反正兒子找我也只是找理由來挖錢。這四五年來我當他們父子間的緩衝劑,讓本來像仇人的現在可以坐在一起聊天,彼此根本很少聯絡的父子可以住在一起,結果我到底還是外人! 也不必改什麼受益人了, 我以後也不會再付那些保單的錢, 為了快出世的女兒, 我可以忍著先不提離婚, 以後若是忍不下去, 那, 該怎樣就怎樣吧! 我自己有經濟能力養孩子, 也不必再提心吊膽這個永遠教不乖的兒子會帶來什麼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