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賣房屋有糾紛問題
1.仲介請先生下斡旋金說明不買可以拿回去才簽合約下斡旋金(未仔細看合約)
2.第二天簽斡旋合約
3.第三天我們要撤銷斡旋金不購買.仲介說對方簽名囉!我們不夠買要賠屋售的6%(21萬多)屋價360萬
4.我聽見很生氣去詢問.說明我們沒錢繳.沒錢買.後來賣家來囉!說合約沒辦法解除.你全力配合我們若貸款未到280萬就放過我們解除合約.不用付一毛錢(含信貸.二胎貸)
5.請花蓮一信貸款利率2.8%..銀行人員說明早要把錢借給我們只差省核.行員看見我得的資料又沒附上在職證明.貸款人薪資18000元年收216000元.對保人22000元年收25萬
貸款人有信用卡循環利息及分期.家庭開銷.保費
對保人(我先生)有車貸.繳交小孩學費.雜費
有附上薪資存摺.先生沒有都領現金有多的錢才存入
銀行說明這樣很難貸款下來
還錢能力不足.所以一天就退件了
6.賣家很生氣他說我們蓄意讓貸款不過.讓專員覺得我們很可憐
所以才貸不過.也說我們沒繳交在職證明才不過.有說薪水故意寫這麼低才不過
叫我們補足資料.寫提高薪水騙銀行讓其他家銀行評估
也說他沒錢還我們40萬.還說仲介要告我們他也要告我們
說我們不會贏只會難看..
最好是購買房子讓貸款過(賣主承認算強迫我們購屋)因為他買囉一塊農地急需錢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
銀行沒過貸款算不算未足280萬而解除合約呢
我們繳交資料不足(少在職證明)算是蓄意讓貸款不過嗎??
註明:我們在婆婆開的協會餐廳工作..婆婆堅持不給證明
因為那房子很糟糕又漏水壁癌.格局不好.利率又高所以很反對
我會簽下買賣合約是因為仲介說要賠6%又不解除.聽到對方開出條件未帶到280萬
可以解除並無息退還金額
頭期繳40萬(用保單借貸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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