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斡旋金時以為可以拿回所以才會下斡旋4萬元
房仲未說毀約要賠錢
2.當天要跟屋主見面之前.我和先生考慮很久還是不要買房因為負擔太大.要跟仲介說要 不購屋請他退回斡旋
3.仲介回我們要賠償屋價的6%(21萬多)房子360萬元
4.我們沒這得多錢陪他們.而這時說巧不巧屋主再次回來仲介這邊跟我們談
他知我們情形說囉很多好聽話..而屋貸未到280萬元可以解除合約放過我們.錢會退還 給我們
5.我們也只能簽下買賣合約書囉!10月12繳囉頭期40萬(保單借款)換回本票
6到銀行申請幾天後.賣主主動打電話說明我的房貸銀行不過(很激動)說明一些事情
#說仲介要控告我們沒有配合(1.在職證明未交2.薪資部分不正確..對保人(我先生)對仲介 說月入5萬元但卻未附上薪資證明.當時有說領現金沒有薪資證明)
因為我先生領現金.偶而打零工才會到5萬都領現)
#賣方願意解除合約..但因仲介要控告會寄存證信函
說當天有錄影.錄音存證
現在不在該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