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 媽咪, 不要激動啦! 我看你之前的發言都很中肯, 我想大家應該意思有誤會喔, 佛地摩媽咪沒有對號入座. 既然講到法律, 先說台灣法律好了, 就假設是法定財產制, 婚姻關係存續中: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民法1018]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民法1018-1]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民 1023 I]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民 1023 II] 因此, 婚姻關係存續中, 夫/妻各自所得/債務, 各自擁有/清理. 這也呼應佛地摩媽咪說的: 自己賺錢=>才是自己的~ 那麼全職媽咪有無收入? 我認同 "家事有給制", 全職媽咪的貢獻當然不容抹滅----- 這就是她說的不能"妄自菲薄" 但這家事說到底還是有個價值(雖然愛心無價), 但這就需雙方智慧溝通 什麼是她說的"無線上綱"... 舉個例: 之前版上有位全職媽咪說她老公賺五萬, 家用需要2萬, 她要求老公給她3萬, 2萬孝敬娘家, 1萬她個人用(衣服/保養品),問大家她有不合理嗎? 她說:她每天犧牲自己帶小孩, 變黃臉婆, 要這一點錢不為過吧? 如果她老公同意, 就沒啥合不合理,願打願挨, 你情我願, 沒啥好說. 就是因為她老公不同意, 才需要討論這個問題: 付3萬給老婆當作保母+家事, 其實還好, 但這3萬是否須拿一萬出來平攤家用? 那位老婆就老公薪資的配置結果是: ---她老公完全沒有零用錢 ---她老公也沒法給給他爸媽孝親費 願老天保佑她的婚姻,因為如果我老公這樣跟我說, 我會跟他離婚... ---- 這可能就是佛地摩媽咪說的不能"無線上綱" 老公為這個家在外賺錢打拼的愛心也是無價, 老婆當全職媽咪或在外上班(看老闆臉色)也很偉大, 都是很有貢獻, 沒有"誰比誰偉大" 過猶不及--都不好 佛地摩媽咪, WEN媽咪, 以上衍義, 有錯請包含並指正 ^^ 還有, 我是跟WEN媽咪對話, 其餘人, 我一律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