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樓 +1 她確實有她法律上的權利, 但,她忽略道德和人情. 她覺得不公.她應該要"財產當事人"在時爭取.. 而不是先同意,然後等當事人過世才又推翻爭取.. 時機點確實不對! 如果今天..換成父母分給女兒多.. 但..某個兄弟因分的少,而推翻之前,等父母過世,重新爭取. 大家是否還會用這件事情上"女兒的身分"來支持????? 講難聽一點..那是父母的財產..不是自己的.. 父母要分給誰..也是他們的想法和意願.. 法律雖是要求公平.. 但...要談法律,往往就要犧牲情分! 若是這樣..我想父母應該會死了都不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