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份工作才接觸會計,所以才知道每個月寫給會計師的員工菥資是扣繳憑單要用的。
我這份工作投保17,880,我用投保薪資算了算去年到職到年底,扣繳憑單上的金額差不多。
但我看上上份工作,投保1,7880,我全薪25,500,
從99年12月~100年3月,我領的實際薪資是88,611+15,096
(含年終獎金)後面的一萬多是三月被fire掉時的薪資。
另外是資遣費10,200元。全部加起來是113,907元。
我收到的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是124,821-扣繳稅額887=123,934
我想請問的是,公司不是都用投保薪資下去報稅嗎?
還是投保最低薪資,是可以用實薪報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