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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現在住的房子是登記我的名字,但最近想另外要買一間小間的,
老公昨天說新的房子他可以出三分之一的錢,
然後房子登記在他名下,私底下另外跟我簽約指名我擁有三分之二
但是買房之後由我去跟銀行借款,每個月繳款是扣我的錢,
因為我名下有房子,所以銀行可能比較願意借我錢,
他說因為他是第一次買房子,所以政府對稅的部分會比較有優待,
然後等到第二年的時候,再把三分二的所有權轉給我,
這樣行的通嗎? 我在想會不會到時候要把產權轉給我所花的錢比首購稅還更高,那這樣好像沒有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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