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時代的外遇,擔心破壞家庭幸福,至少還會金屋藏嬌、躲躲藏藏;時至今日,小三、小王沒在怕,公開露面已不是新聞,當事人更是明目張膽,不顧配偶的感受。
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釋憲,通過「通姦除罪化」,不再以刑法判決外遇當事人,只保留民法訴訟。這些發展讓有些人認為對大老婆、正牌老公不公平,然而時代趨勢的演變,婚姻中的自立自強仍是王道。
撕破臉捉姦
筆者多年前為台北市社會局婦女發展中心開「外遇處理班」的課程,招生訊息發佈,接到200多通電話訊問,真正報名上課有60多位,當時分成A、B兩班,由我主講。
剛開始,看到憔悴、失神、痛哭流涕的學員,令人心疼不已,一次又一次的分析和釐清,我引導大家找對方向成長,發掘夫妻關係的癥結點,從「他要」的人生走向「我要」的人生。
曾有學員們發現老公外遇,立刻找徵信社派車跟蹤或捉姦在床,這種趕盡殺絕的做法,確實可以出一口怨氣,但是……
冷靜思考之餘,兩敗俱傷的處理似乎不盡理想,加上看到子女身心受創、自己收入有限,或是對老公仍有感情,因而猶豫不決。
在這節骨眼,大老婆的「我要」終於有了覺醒的機會,或者請教律師,或者透過輔導機構的陪伴,把原本菟絲花的生命結構做改變,不再攀爬樹身,沒了自我。
活出「我要」的人生
許多悶在象牙塔自認老公疼愛、婚姻美滿的女性學員,一夕之間發現真相,真是痛不欲生,但也因而展開家庭保衛戰,不再過著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婚姻生活。
「他要」的人生是活在老公的主導,他要去找女人,他要夜不歸營,他要拿錢給小三……類似這種毫不尊重老婆的感受,不理會孩子的需要的男人,任誰都受不了,更何況是當初兩人胼手胝足、同甘共苦的老婆。
「我要」的人生是活在自己的主導,從自我探索、自我成長,找到身為一個獨立個體的自我看重、自我栽培,要不要這段婚姻?要不要老公?若不要這個男人,那麼什麼時候離婚,也都由自己深思熟慮後做好生涯規劃。
當這些大老婆從人格獨立、情感獨立、經濟獨立三個方向建立自我價值感,人生立刻做出180°的翻轉,女人的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不少大老婆改變命運,在團體中會分享:「感謝出現小三,讓我找回自己。」也有的說:「若不是老公外遇,我還以為自己是全世界最幸福的女人。」這些話語是雨過天晴後的肺腑之言,她們有的結束婚姻,有的夫妻言歸於好,不論怎麼選擇,這些大老婆做出了最好的反擊,就是把自己活得更精彩,自己的人生自己決定,她們知道自己「要」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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