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請了育嬰假又復職的媽媽,純粹來分享經驗 1. 育嬰假公司不得拒絕,不論是6個月或是2年 2. 育嬰假期間,可以領6個月育嬰津貼,也可以領2500育嬰津貼 3. 如果育嬰假期間有生育下一胎,可領勞保1個月生育給付 4. 勞保公司部分,還是要付(還是政府負擔我忘了),勞保自付額,可以每個月付給公司或是每半年付一次.健保部分,可遞延3年一次付. 5. 建議不要簽願離職,因為簽了,萬一公司向勞委會表示你是自願離職,這樣第6-2年的勞保,公司不用付,你的勞保年資也會中斷.除非板媽另找工會保,但是保費更貴. 6. 其實站在公私立場,不論請6或是2年公司都會找人替補,只是拿離職書,可以不用付第6年之後勞保.還有後續可能會發生的資遣費.我個人是覺得,板媽真的不必簽離職書,如果你不想要資遣費,2年之後,不必復職就好.萬一2年後景氣大好,公司又剛好有缺,可以順利回去.對年資福利都可以接續.不是很好.未來的事都很難說. 7. 個人的感覺.我待過大家所謂的歐美(美國跟歐洲),其實歐美的社會福利更好.員工(歐洲)工會更加強勢.育嬰假有的到3年(第一年全薪),公司有責任,讓育嬰假的父母返回職場,否則是以"關廠"或是"嚴重罰緩".政府在幼兒托育或是醫療幾乎全免.歐洲有的國家,2胎育嬰津貼幾乎和一個月薪資差不多.他們認為"養育"是社會的責任,是大家要共同負擔的.我想在台灣,受薪階級的稅幾乎都逃不掉,我們對社會貢獻,不論是在職的媽媽或是全職的媽媽,都盡了一份心力.企業家或是政府也該負起照顧每一個人的責任.育嬰假,育嬰津貼,或是育嬰假之後復職的權利,都是法律賦予的.也是我們該享權利.無所謂貪婪(說這樣也稍嚴重了些). 如果說,只是享有復職的權利稱之為貪婪, 那歐美國家把享有優厚的社會福利導致的國家赤字或是缺口轉嫁到我們這階亞洲勞力密集(一堆工程師過勞和環境汙染)又該稱之為何??!! 以上是我小小的淺見,希望勿引起筆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