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咪們搞糊塗摟~ 有兩種育兒津貼~ 一、育兒津貼:父母需設籍北市一年以上~且都有工作~月津貼2500元~ 1. 臺北市育兒津貼的資格?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申請人(為父母雙方,如因家庭變故可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答: 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申請人(為父母雙方,如因家庭變故可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格後,可追溯自申請當月開始核發: (一)照顧5足歲以下兒童。 (二)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以上。 (三)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亦同。 (四)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五)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一)兒童未滿1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二)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但仍須有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事實) 申請網站 可至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taipei.gov.tw)首頁 > 托育服務 > 經濟補助 > 助妳好孕-育兒津貼下載 二、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101年1月1日起開辦】 1、所得稅率未達20%:每童每月2,5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童每月4,000元 3、低收入戶:每童每月5,000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一、本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二、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情況特殊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 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101年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18,780元)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故同時符合該兩項津貼者,請擇優擇一申請。 兩種津貼只能申請一種~故不論父母是否有工作~只要所得沒超過標準就可以申請~ 臺北市育兒津貼 vs.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主要差異說明 ◎臺北市助妳好孕「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0-5歲以下 【設籍條件】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以上 【父母就業條件】未特別規定 【補助金額】所得稅率未達20%:每名每月2,500元 【其他限制】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有無緩衝期】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追溯自申請當月。 ◎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0-2歲以下 【設籍條件】無設籍限制 【父母就業條件】父母至少一方未能就業,在家照顧兒童 【補助金額】1、所得稅率未達20%:2,500元。2、中低收入戶:4,000元。3、低收入戶:5,000元 【其他限制】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有無緩衝期】有,因101年1月1日開辦初期,為鼓勵民眾申請,凡於101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且經審核符合請領資格者,可追溯自符合資格當月核發,最多可追溯自10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