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律師爸.. 但探視權的人接走小孩. 卻又無法專心顧及到.. 把小孩丟回娘家過夜顧.. 自己又回去另組的家庭顧及自己家庭的小孩 這樣子可以嘛 .............如果你覺得有不妥,可以向法院聲請減少探視。如果是祖父母來帶,可以試著直接拒絕。 另問→ 1.若在探視時間內,探視者將未成年子女託付其他親屬照顧與夜宿是否可行?(意思是指探視者與未成年子女分居兩處夜宿)..看有無對小孩子發生不利益。 2.若依支援系統解釋,其支援親屬於協助照顧時!是否能將未成年子女帶離探視者至他處照顧?還是只要是住附近能夠協助照顧都可以(包含過夜)?..我個人認為是都可以,就像上班會把小孩子帶給其他人照顧的道理一樣。 3.若發現未成年子女確實與探視者分離與夜宿(意指主要照顧者非探視者)!有何途徑或方式能夠強制執行由監護者帶回未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減少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