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前,弟弟因為應徵工作被騙了提款卡和存摺,
怎麼被騙的說來話長,就不多說了!
後來他回家的時候說他把提款卡和存摺交給對方,
我就說哪有人應徵要交的第一次聽過,
我直覺被騙了,我要弟弟去銀行看看該怎麼處理,
結果家裡的人都不知道他根本沒去問,
他就覺得帳戶裡沒有錢沒什麼東西可以騙,
殊不知詐騙集團只是要利用帳戶去騙其他人錢,
然後就過了兩年多,也都沒接過法院寄來的傳票,
一直到最近弟弟發生車禍,
保險理賠需要本人帳戶要匯錢下來,
去郵局要恢復多年沒使用的帳戶使用才發現,
他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
然後一會警察就來了,把弟弟帶去派出所,
這整件事情才又重新爆發出來,
過去的兩年多完全都不知情,
後來接到傳票昨天去開庭,
法官講話是那麼不客氣,
法官還問那一年你賺多少錢,是不是賺不夠才去騙人家錢,
意思說我弟弟才是詐騙集團,
無論我弟弟說什麼法官都回說:那都是你自己在講的
現在只有兩條路可選:
1.兩個多月後準備三萬元給被詐騙集團騙錢的受害者
2.去關,然後加上罰錢差不多要九萬
問題我們也是受害者,怎麼法律好像在保護壞人,
警察抓不到詐騙集團,被利用的就只能算自己倒楣嗎?
真的就只有兩條路可走嗎?
拜託懂法律的幫幫忙,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