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剛結婚的那一年我和我先生是與公婆分開住,一年後生了個小孩,但我先生卻因工作關係分發到新竹(我們住高雄縣),每星期只有假日才會回來,我婆婆說要幫忙帶小孩(這是他們家第一個孫),那一年我就跟我婆婆住,而且我每天從岡山開車到台南市上班,我同事都說我很了不起.一年後我先生調回高雄市,又過了一年他才調到台南市,之後又生了一個小孩. 我與婆婆同住那時,也會為了一些事情不愉快,有一次我婆婆膽結石開刀(我和我先生輪流請假顧小孩),出院回家之後,過了好多天都沒來我家帶小孩,也沒打電話說她到底要如何,弄得我們很麻煩,因為鄉下地方臨時找保母很不好找,本來小孩剛出生我就說要請別人帶,是我婆婆自己說她要帶,我們要拿錢給她,她說不要,後來推來推去才決定每月收6千元,開刀出院後,也沒說她是否不要帶了(我問過署立台南醫院的醫生,醫生說膽結石開刀是很小的手術,根本不需要怎麼休養復原),後來我們就去銀樓買了一條金項鍊送我婆婆,跟她說謝謝她幫忙我們帶小孩,請她好好休息,我們決定將小孩送去讀幼稚園(當時小孩約3歲),她也沒反對,所以我們就這樣做了. 第二個小孩出生後,為了帶小孩的事,也弄得不愉快,因為我說要找別人帶(免得又因事故突然不帶,造成困擾),檯面上的理由是怕她太累,但她卻認為我是因為生兒子自以為很了不起,所以不讓她帶.後來我們講好讓月子中心帶四個月,之後再給她帶.快3歲時又因為我公公生病住院,我婆婆要照顧我公公,所以又把小孩送去幼稚園. 之後因眷村被拆,我公婆沒房子住,就搬來跟我們住,不愉快的事情就更多了,我聽從同事的建議,先在台南申請宿舍,然後再說服我先生搬到台南(本來他堅持一定要跟他父母同住),房子是我買的,因為我出了大部份的錢,當然掛我的名下,貸款本來也不要他出錢,但我媽說既然他要住,雖然他沒甚麼錢,但多少也要他出一 點,所以就每月跟他收5千元.家裡的開銷都是一人付一半(包括小孩保險.吃飯.學費.旅遊等),而且我們這樣的經濟模式,我從剛結婚就已跟我公婆說過,我的目的就是要讓他們知道我沒有靠你兒子養,我也沒有拿你兒子的錢,我並沒有佔你們的便宜. 搬出來台南住之後,現在回去公婆家他們也比較不會再說那些令人不悅的話,但是我先生還是要求我要每個假日都要帶二個小孩回去公婆家(我先生的弟弟.妹妹都沒有生),有時我不想回去,我說要留在家打掃,我先生便很不高興的說:幹嘛這樣啊?!男人真是自私,平常又不幫忙打掃,今年因為他接了一個爛缺,害我忙小孩連平日的晚上都沒空打掃,只能偶而掃掃地,已好久沒拖地,我說要留在家打掃,讓他及小孩3人回去,這樣有過分嗎?老實說他越是這樣我就越討厭公婆.每次我回去又不知道要做什麼,都只是整天關在家裡,真的很無聊,我家很久沒打掃,又因每天早出晚歸,碰不到垃圾車,家裡的垃圾堆了一大堆,好不容易星期六可以倒垃圾,卻又要去公婆家,星期日下午才能回來,星期日垃圾車又不會來.真的好討厭去公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