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接到婆婆的電話~
說早就沒來往的三叔叔過世了~
其它姑姑叔叔要老公週五拿印件及本人回老家辦遺產繼承~
我不太懂為什麼~因為我們已經十多年沒來往了~
之前是和叔叔撕破臉才搬出來的(因為我懷疑叔叔偷窺我洗澡~也潑過他水~老公也因此和叔叔打架大家話都說死了然後才搬離的)~
我想要叫老公拋棄繼承~因為根本不想跟他有任何瓜葛~我現在想到過去都還會發抖~但婆婆卻很生氣~說那是我老公應得的~那塊地未來會都更很值錢~要我別多嘴~
叔叔沒有老婆~也沒有子女~但有五個還健在的兄弟姊妹~
我的公公早在十多年前過世~
請懂得媽咪爸比幫我回答一下:
1.我的老公有繼承權嗎?(我老公算是侄子輩~我公公早就過世了~但其他叔叔姑姑都健在)
2.叔叔的地是和婆婆連在一起的~當初公公過世老公放棄繼承整塊過戶給婆婆~但那塊地是阿祖死後給兒子們的~並沒有分割~這樣叔叔過世和婆婆會有什麼權利關係嗎?
我實在很害怕是叔叔欠很多債~死前的報復~把債留給老公~雖然我知道其他叔叔姑姑也都有辦理土地繼承~只差老公這份~但是就是很害怕~所以想確認一下老公是不是有繼承權~若無繼承權就不想管他了~煩請知道的爸媽答覆我~感激不盡!!
(原作者於 2011-09-05 21:26:41 重新編輯過)
我記得...這種情形...你老公沒權利分得的...
我奶奶爺爺.爸爸過世
小叔叔過世(他們四個過世之後才過世),也是沒有結婚無子..
我弟跟我.我姐.我們三個人在去律上也是沒有權利分得的..
我爸其它的兄弟姐妹通通有份...
(原作者於 2011-09-05 21:44:10 重新編輯過)
1. 繼承權的順序為本人的: 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姪子女(手足的小孩)...
你老公是最後一個, 本來是輪不到他, 可見得其它叔叔姑姑打算抛棄繼承或平分,
不過, 吊詭的是, 通常有錢拿, 很少人會無故自動放棄,
若是這些順位比你老公優先的人都不想要, 那麼最好了解一下原因, 再考慮是否繼承~
2. 繼承遺產的時間好像是死亡後一個月內還是6個月內, 抛棄繼承好像是6個月內,
所以理論上, 你們應該有時間可以去國稅局調資料(檢具死亡證明資料向國稅局申請),
查一下到底叔叔是負債多還是財產多,
以免到時繼承到的是一屁股債, 或是甩都甩不掉的麻煩~
3. 若是一切都沒問題, 那麼就可以說是公公的手足都很有情有義,
連公公早亡了, 都還是算一份, 把跟公婆相連的那一塊分你老公去領,
那麼, 不要白不要, 沒有人在嫌錢多的,
大不了, 多燒一點紙錢給叔叔, 平常也多做好事幫助他人, 就好了~
(原作者於 2011-09-05 22:01:38 重新編輯過)
那叔叔的財產是祖產還是他自己打拼來的?看起來是祖產,那為何不要呀
我也覺得辦一下限定繼承就不怕債留給你們啦
你公公過世,你老公是代位繼承,跟什麼情義無關,法律上妳老公就是有份呀
沒有分割也沒關係,還是擁有持份,他們等你老公的章才能辦理共同繼承,不可能單獨先繼承
民法繼承編已修法了,之前是採"概括"繼承,現都是"限定繼承"
若要辦理拋棄繼承的話,要在知悉死亡事實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
辦理繼承的話,只要在6個月內辦理就OK,
萬一在6個月內無法辦理的話,還是可以辦理繼承,只是會被罰款而已
原本是叔叔的[兄弟姊妹]要平分遺產。
如果兄弟姊妹當中有人過世了,
那麼過世的人的份,就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
不會因為妳公公先過世了,而喪失繼承權。
所以妳先生要去辦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如果妳先生不拿出來,那麼大家就耗在那裏...沒辦法過戶
妳們一家人會被口水淹死...
謝謝大家的意見~
我老公老家是望族(只是他們這支系沒落了~)~有一些祖產跟無法分割的地~所以我用匿名就是怕被家族裡的人認出來~畢竟當初是十分不愉快的搬離老家~
今天婆婆講了~要老公回去蓋章是代書說的~說老公不處理大家都無法辦理~不然其他叔叔本來根本就沒想到老公~畢竟我們和老家的人失聯十幾年了~~我也不確定法律上老公有沒有分~但是叔叔死前有交代~意思是要留一份給老公希望未來我們可以去祭拜他(家族這輩除老公外沒有男丁)
那我了解了~我會催老公盡快跟其他叔叔接洽處理~
再請教一下了解的人辦理限定繼承需要帶什麼證件?我覺得若要繼承還是辦一下比較心安~再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