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爸媽在去年離婚了,
剛開始二夫妻為了小孩還爭得你死我活的,
最後小孩的監護權歸爸爸所有,
爸爸常因工作關係無法準時去接小孩下課 (幼稚園),
所以都會麻煩小孩的姑姑去接, 等下了班再去姑姑家接回來,
但這一年下來, 可能爸爸顧小孩也顧得很累,
最近就常說要出差到中南部, 一去就是一整個星期, 假日才會回來,
所以平時晚上都還是姑姑去接下課, 晚點小孩的媽媽會來接走,
媽媽現在也會藉著工作名義, 說無法來接走小孩,
剛開始是一個星期約1~2天, 現在幾乎是天天都不能來接了,
小孩的爸爸更是誇張, 現在連假日都不回來了,
所以小孩就一直跟著姑姑
但姑姑也嫁人了, 為了此事夫家的人極為不諒解,
所以現在姑姑也無法再繼續幫忙顧小孩了,
否則再顧下去, 可能連自己婚姻都不保了
現在小孩的爸爸明講了, 說他不要小孩, 要把小孩給媽媽,
但媽媽說, 小孩要給他可以, 但條件要談好,
但因為條件一直談不好, 所以小孩的爸媽就這樣一直耗著,
現在小孩就丟在姑姑那, 他們二個都不接走,
姑姑夫家也下最後通碟了, 就只幫忙顧到這星期五,
星期六開始, 這小孩不知要丟到哪了
像這樣只顧自己, 不顧小孩的爸媽, 就活生生出現在我身邊,
奉勸天底下的父母, 若決定要生下他, 就要好好的教養他,
否則最可憐的還是小孩
很簡單,請姑姑通報社會局,請社會介入處理.
跟孩子的父母講,如果你們沒人願意養育這個孩子,
那這個孩子將來就只能去家扶中心了.
可憐的孩子,跟了這樣的父母任一方,應該也得不到多好的照護吧~~~
小孩只要有人照顧就不算遺棄~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既然這樣子這對父母都不負責任
不如就把監護權讓給男方的父母
或者是女方的父母~
若連祖父母跟外祖父母都不要
就通報社會局送到寄養家庭安制~
唉~怎麼會有這種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