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店裡也有遇過這樣的員工~
若只來一天工作態度不好,第二天我會跟員工說工作不適任~
無法錄用,若要一天的薪水請下個月五日發薪日再來領~
一般應該都不會來領,若真的來領,那就給囉~
勞基法規定
做一天就要給一天薪資+1
要是我,星期一會找她談,問她是否對這工作不能接受,如果是,也不用浪費大家的時間,她可以去找其它適合的工作,你也可以再找別人,跟她說做一天有一天的薪水,讓她知道不用做五天,你也不用多花四天的薪水^^
我剛出社會時打工,常常白做工,有做過全家,做了七天不做,沒薪水,因為店長拿一張單子給我填,說要填就變正式,才可領薪水,那時未成年要家長寫,我家人那時不肯寫,所以沒做,之後做寵物店,做了5天不適合,當初老闆娘有說試用期沒薪水,過了才有薪水可以拿,我常常卡在試用期,老闆覺得不適合就沒辦法繼續工作,有些薪水拿不到,不然就給個幾千塊
16樓媽咪
那是可以投訴的'我認識的全家店長說不能這樣
該給還是要給'是一些黑心的店長污掉了
至於假日..不包含吧'她又沒做滿一個越怎會有月薪?
之前ㄉ老闆常說新人都是拖累進度的人
所以沒做滿7天或一個月常常不給薪水.....
後來被投訴'有改善了
但一個不用心的新員工'要付錢給他老闆應該很難釋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