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六個月了,未婚,己成年
男方是離婚,帶有兩個己成年的小孩
男方本來說願意負責
所以在沒什麼經濟下留下孩子
現在六個月了
男方卻表示,這孩子不是他要的,是女方自己堅持要的
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主因是男方不肯告訴自己家人
而女方也不敢告訴自己家人(因為她自己也有小孩)
現在吵到幾乎分手狀態了
她每天跟我哭訴
我們這些作朋友給的意見是,等孩子出生後出養吧
至少孩子可以在正常家庭下成長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
一,出養一定要男方同意嗎?
二.出養一定要經過機構嗎?如果自己找,要怎麼找才知對方是好家庭
三.月子錢可以請收養人出嗎?(如果有找到收養人的話)
因為她實在沒錢可以作月子了,就連現在因為有孕在身也找不到工作
原本男方有出點錢,現在吵架了,錢也不給了...
目前有找社福在詢問看有沒有什麼補助幫她...
她很笨~笨的可以
看不清男人的真面目,一錯再錯
現在只希望幫她渡過這關.....
你朋友除非跟法官說, 不知道生父是誰,
要不然, 只要講出說, 我知道生父是誰, 法官一定會要生父出庭, 或是他的放棄同意書.
還有, 萬一你朋友說不知生父是誰,
孩子出養給別人了,
哪天那個生父後悔了, 想要回小孩,
豈不是讓收養人很痛苦及困擾嗎?
(你朋友也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這部分我不是很知道)
所以還是叫你朋友跟他男友商量好吧.
我那時候查案例,
有那種媽媽A想要出養小孩, 法官問知不知生父是誰,
A說知道, 是B.
然後, 法官要B一定要出庭, 就算B出示同意出養的證明文件也不行,
一定要他本人出庭.
可是B因為有案在身, 不願出庭,
所以案子就一直卡住....
A氣得要死, 一直要B出庭, B不願意.
所以要看法官,
有的法官用書面同意出養即可,
有的一定要看到生父本人, 當眾問他意願.
要更清楚知道細節
可以去電當地的法院
她們都有免費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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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是一定要親生父母同意才行
會要求簽下同意書
屆時就可以用指定收養人的方式為之
將來孩子的身分證上會註明養父母的名字
至於有沒有寫上是收養的..就不清楚了
在小朋友的出生證明上是父不詳,
但這個小朋友一定要報戶口,
如果私自由婦產科開假的出生證明, 直接過到收養人的名下,
這樣是犯法的.
如果被收養後,
他的身份證上寫的會是收養人父母的名字, 也不會寫出是收養.
只有在戶口名簿或謄本上, 才有註明.
我們是兒福聯盟的社工幫我們辦理的
1.我們帶回polly時
她法律上的父親已經過世
生父跟生母無婚姻關係....但是應該沒交惡
我們跟生母簽的任何文件都沒有生父簽名
也沒有生父同意書
法官開庭當場也只有徵詢生母出養意願,沒有問生父
但是.....生父有在旁聽席
我並不清楚是否法官有要求生父一定要出席
2.當然也可以私下出養
可是私下出養應該沒有養父母會提出財力證明或無前科紀錄的良民證給妳們看
3.私下出養要要求這個應該不是很困難
BBH有看過出養父母只要求結清醫院費用,並不要任何"紅包"
站在養父母立場看....我覺得不過分
但是
機構出養很嚴格禁止金錢往來
我們那時跟社工要求給生母一個紅包(習俗說孩子會比較好養)
結果她們限制
不得超過$600(本來想包$36000)
紅包還不讓我們封口
要經由她們檢查
妳朋友可以跟社工說明她的困難
說那是付給月子餐的費用,或說錢直接付給坐月子中心
並不是出養孩子的金錢補償
3-5萬我覺得合理啦!
超過就會有販嬰的嫌疑,會被社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