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因為婆婆中風,又加上我生了老二照顧不來,所以申請了合法的外籍幫傭來台,姑且叫她阿美,是越南籍,36歲,自己有二個小孩都成年了!
阿美剛來的時候,因為她之前就來過台灣,所以溝通上不是問題,而且做事很勤快,也會煮台灣菜,所以我公婆都很滿意.
因為我婆婆復原的很好,所以這兩個月以來,阿美每天只要幫她注射兩次胰島素,還有她想出門時,陪她出去. 除此之外,就是我規定她要每天煮午餐和晚餐,以及打掃1-4樓(整棟約56坪),只有擦桌子,和掃地拖地,以及每天倒垃圾,衣服量不多,我說2-3天洗一次即可. 兩個小孩的事情,她全部不用幫忙,頂多幫忙煮老二的副食品,其他事情我都自己來(我是全職媽媽).
下個月因為家裡經濟實在不允許我再當全職媽媽,先生也希望我幫忙負擔,所以我決定去工作. 這個月就一直有在跟阿美說我要去工作的事,請她以後也要照顧小孩,結果,她希望我能加她薪水,因為她說我給的工作量太多.所以,我說那先加1000元(阿美目前實領19000元,每個月放假一天)變成二萬.她說,這樣的工作量和薪水不成正比. 我很困惑,我給的工作真的太多嗎?多到我應該私下加更多錢給她嗎? 想請各位幫我評估看看.
我去上班後,阿美的工作變成:
1. 幫我婆婆每天注射胰島素二次
2. 準備午餐和晚餐,以及飯後收拾廚房及洗碗.
3. 1-2樓每天擦桌子和掃地拖地,3-4樓則是兩天一次(整棟共56坪)
4. 每天倒垃圾,2-3天洗一次衣服.
5. 二個小孩早上起床幫她刷牙,洗臉及換尿布,衣服.
6. 協助二個小孩吃三餐.
7. 中午哄睡二個小孩,午睡起來餵她們吃水果.
之後,傍晚我就下班了,我會自己幫二個小孩洗澡,晚上也是跟我睡.
大概我去上班後,阿美的工作內容如上,請問會太多嗎?
我問了有請外傭的朋友,他們說是我人太好,所以外傭才會這麼敢要求.
阿美還說,她在台北的朋友也是做家庭幫傭,每個月實領24000元.
可是我們在中部,這行情就差很多了吧?
很多朋友叫我再換一個,我現在不知如何是好?請給我建議,謝謝!
我覺得外籍看護跟外籍幫傭的工作內容都快一樣了,看護的工作跟幫傭的工作內容不一樣耶!
我家對面有申請印尼看護她是沒有做幫傭的工作了喔!
板媽你仔細想想假如你跟她角色互換過來,你認為你雇主這樣安排的工作內容是不是合理了~
我沒請過外傭,不知道這樣薪資和工作是否恰當...
但是以一個全職媽媽來說,我覺得這樣的工作量好累...
整天照顧二個小孩,其中一個還未滿一歲和一個生病老人...
然後要求煮中餐+晚餐...外加整理房子...
這樣的工作量只給19000+1000...還一個月只休一天...
妳都說妳是因為生老二後照顧不來,才請外傭...
現在你把妳作不來的事情,全交給外傭...會不會太操外傭...這樣顧得來嗎?
何況小孩還小,不是只要吃喝拉...也是要顧耶...
萬一他做其他家事,沒注意到小孩,發生意外怎麼辦....
妳可以去算一下兩個孩子的褓姆費是多少
看護工的薪水是多少
家務服務員的薪水是多少
然後妳覺得妳給的薪水合理嗎
我住在花蓮
我家樓上也有個媽媽請了外籍褓姆幫她照顧三個孩子
她也是全職媽媽
外籍褓姆一個星期一天假
幫忙煮三餐做家事照顧孩子
月薪二萬五
過年過節的紅包另計
我同意樓上媽媽說的話, 看護是看護, 幫傭是幫傭, 現在阿美除了做雙份外, 現在又要加上全天的保姆, 我覺得工作很多
ps: 我們家很小, 三房兩廳那種小公寓, 請人打掃一星期來一個下午, 一個月就4000-5000了, 並沒有包括洗衣服 (打掃一次一千)
我娘家那裡的外傭看護只照顧老人,不做家事
陪老人家散步,看醫生,吃飯
吃飯還不是外傭煮的,是餐廳買的,也要買外傭的份
妳家的外傭到底是看護,還是家事幫傭
當初假使你們申請的名義是看護,他可以不負責其他的
僱主還會沒依申請用途使用,還會被罰款
以前有位主播和徐薇,就是申請看護工,卻叫她做家事
結果被發現,罰了好幾十萬
我沒請過外傭,不知道這樣薪資和工作是否恰當...
但是以一個全職媽媽來說,我覺得這樣的工作量好累...
整天照顧二個小孩,其中一個還未滿一歲和一個生病老人...
然後要求煮中餐+晚餐...外加整理房子...
這樣的工作量只給19000+1000...還一個月只休一天...
妳都說妳是因為生老二後照顧不來,才請外傭...
現在你把妳作不來的事情,全交給外傭...會不會太操外傭...這樣顧得來嗎?
何況小孩還小,不是只要吃喝拉...也是要顧耶...
萬一他做其他家事,沒注意到小孩,發生意外怎麼辦....
+1
你把小孩丟幼稚園都不只19000
老實說.這工作量你自己衡量一下
如果是你,你會有辦法全都做到嗎?
外籍幫傭/看護工有何不同?
外籍幫傭:
1.照顧幼兒、年邁老人家及料理一般家務為主。
2.雇主同一戶籍中須有六歲以下或七十五歲之直系親屬,其年齡點數累計達16點(含)以上,或有三歲以下之三胞胎者。
3.就業安定費一個月5000元。
外籍看護工:
1.照顧具嚴重疾病需專人看護之家屬及其衍生家務為主。
2.雇主之三等親中有行動不便、特殊疾病,且經合格之醫療院所取得專用診斷書者即可提出申請。
3.就業安定費一個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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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媽你當初假如是申請她做看護的工作的話,這個外傭是有權利拒絕做幫傭的工作內容喔!因為幫傭和看護的薪資真的不一樣~
多了三項工作卻只加1千
難怪她不願意
而且,雖然妳只要求她給孩子弄吃的
但要不要看顧?要不要陪玩?要不要處理孩子大小問題?
如果是我,寧願多加一點
讓她開心工作,我也能放心上班
畢竟照顧孩子不是輕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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